备受社会大众关注的郑州卖淫女裸照外泄,当我们看到此类事件时,可以愤怒外泄卖淫女裸照的那些人,也可以为卖淫女小姐的隐私权抱不平,甚至还可以建议卖淫女小姐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除此之外,我们能做的,还有更多。
卖淫女小姐的裸照外泄,其隐私权遭受到侵犯,所以卖淫女可以就其合法的隐私权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的现象,不但不利于执法的进行,反而阻却了执法本身以及行政相对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行政机关执法,造成行政相对人即卖淫女的其他合法权益遭受到侵犯,应该做出反思。
隐私权的保护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其实,从近日来公众所关注的郑州卖淫女小姐裸照外泄事件,到前段时间公众热议的亚姐洗澡门事件,一起又一起的裸照被曝光,看似社会上多了很多娱乐大众的噱头,但实质上也反映出社会大众对于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如若社会总是频频发生侵犯隐私权的热门案例,不知是应当庆幸大众传媒的灵敏度,还是应该悲哀隐私权频遭曝光的可耻?
郑州卖淫女裸照外泄,姑且不论是郑州警方公布,还是记者所为,但是有一点很重要,在法治进程的推进过程中,行政机关还需要更加严明地规范行政行为,而作为大众传媒的活跃分子,记者也应当严格遵守其职业操守。
隐私权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原1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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