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牌照的有效期限是3年,且费用低廉,由授权公职人员植入晶片和施种疫苗的狗只的牌照费用是80港币;由授权的私人执业兽医植入晶片及施种疫苗的狗只的牌照费用是46港币外加额外的服务费。由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服务到位,加上高额的罚款,香港很少有市民选择让宠物成为“黑户”。一旦宠物上了牌照,意味着已经植入了晶片,根据编号就可以查找到主人的资料,不仅避免狗走失或者被遗弃,也为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不少便利。
要避免尴尬,政府还要善于发动社会自治力量。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政府的行政权力介入社会生活,有时不能缺位,如环保、交通;有时不能越位,如公民私域生活;但也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无孔不入。一方面,全能政府模式只会加重行政成本负担,降低行政管理效率;好钢用在刀刃上,一个现代化的政府,应当把有限的公共资源以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投入到最需要的领域;另一方面,这也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自治的形成。
在处理养犬等利益博弈激烈的问题上,政府行政权的介入应和社会自治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政府既要提供打疫苗等必要服务、加强对烈性犬的管理、划定宠物禁止进入的公共区域等,又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宠物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掌握自治的本领,当出现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时,学会以谈判、协调、互谅、让步的方式化解矛盾和冲突。这种“柔性化”的管理方式,可以避免地方立法和行政管理“一刀切”的简单化方式,充分考虑不同社区、人群的特点,通过自治来体现特色、回应诉求;还可以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公益活动,消除养犬家庭和不养犬家庭之间的隔阂,营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社区环境。
要避免尴尬,还要充分考虑现有的制度资源以及市民自律的道德力量。对于前者,已经实施的通则和最高立法机关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都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侵权责任不仅是事后救济机制,也有利于事前的预防,提示饲养宠物的家庭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规避相应的风险。再比如现行的保险法,也给宠物责任险留下了必要的制度空间,通过保险来分担和化解风险,也可以协调养犬市民和不养犬市民的利益冲突。对于后者,可能比一部规范养犬的法规来得更加重要,因为再严格的执法也比不上市民自律的效果好。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而市民之间就养犬问题的互相体谅和理解,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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