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户业主状告邻居“住改商”(2)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法官:“住改商”不得侵害邻居合法权益
审理此案的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田四舫说,近年来,住宅用房改成商业用房的“住商一体化”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对于“住改商”问题,法律规定得非常明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的规定指出,相邻不动产的各方在使用不动产时,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精神,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物权法》明文规定,住宅改商用必须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从法律上看,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民法通则》,虽然都没有禁止“住改商”的明文规定,但都有不得侵害邻居合法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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