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马勇等假装偷东西还算不算消费者成为本案的一个关键点。马勇接受采访时表示,陈某龙进入超市购买商品就是消费者。但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及其他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都认为,马勇故意制造盗窃假象诱使超市工作人员违法,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所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不支持马勇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表示,从法律上看,马勇的确不能算消费者。消费者必须是主观上真诚地想购买,客观上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律师郝劲松也认为,王海的打假是在民事交易事件中进行的,而马勇故意激怒他人则可能制造不安定因素,甚至引发流血事件。
那么,马勇等人的假偷能否达到“维权”目的,增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意识?部分法学专家认为,马勇的行为与社会道德理念相违背,是一种不值得鼓励的行为,对社会发展没有良性推动。
暨南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赵克祥说,这一系列案件的问题是引诱侵权并获利行为本身有违善良风俗。王海知假买假可以让售假商家有所忌惮,从而对广大的消费者群体有益。而马勇等人的引诱侵权行为,引致社会纠纷,甚至冲突,不仅导致公共权力机关的无谓介入,浪费公共资源,更有害社会和谐,实乃伤风败俗之举。郝劲松则认为,马勇故意设计诱使他人侵权,与社会道德理念相违背,并让雇佣的人陷入危险状态,伤害了公民的身体和,也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可能导致“狼来了”效应。由于马勇对法条的损害,以后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能出现将真正被侵权的消费者等同于马勇的情况。
然而,也有一些法学专家持中立态度,认为马勇的假偷行为有一定积极意义。张民安说,马勇虽然违反了法律,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但他和王海的出发点是好的,都是出于想净化商人经营方面的空气。不同的只是,王海知假买假是为了遏制商人欺诈行为;马勇在商场制造盗窃假象,是引起公众关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他指出,打击商场出卖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本该由政府承担,但近年来民间打假也是层出不穷,为了使商人出卖质量合格产品,履行政府原本应履行的责任,民间打假在宗旨上还是善意的。
马勇钻了谁的空子?
在马勇“维权事件”的背后,一个更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对陈某龙等人进行搜身、殴打甚至罚款,那么马勇精心布下的局还会不会屡次得逞?这其中是否也暴露了商场的管理漏洞,以及某种程度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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