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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照被印上宣传单 双方和解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用工方涉嫌侵犯,经交涉双方已达成和解

  辞职1年多之后,市民孙小姐无意中发现自己竟然上了原供职酒店的宣传单。“酒店凭什么私自将我的照片弄到其宣传单上?”孙小姐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近日,她找到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祖平律师,希望能讨个说法。

  孙小姐曾在我市一家酒店工作,去年夏天,该酒店准备创建一个“职工园地”的企业文化栏,要求包括孙小姐在内的一些员工每人提供一张靓照。被公认为美女的孙小姐于是挑了一张穿着夏装的倩照,交了上去。

  然而,不久之后,孙小姐因故辞职。今年十一期间,孙小姐在逛街时,无意中发现了一些宣传单,那些宣传单被人扔在地上,被路人反复踩踏,污秽不堪。孙小姐捡起了一张,结果发现做广告宣传的正是其原来供职的酒店,而所谓的代言人正是自己。

  孙小姐认为自己的形象被私自用在企业的宣传广告上,而且被四处发放,随意乱扔,任人践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使她的人格受到侮辱。祖平律师认为,根据通则规定,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他人肖像,就构成侵犯肖像权。

  目前,双方初步达成和解,酒店方面愿意赔偿孙小姐2000元,同时,将立即停止使用孙小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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