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守法,主张“依法办事”
1954年5月,中央召开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18日,董必武莅会讲话。
那时,董老已是近70岁的老人,他以《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为题,整整讲了4个小时。
董良羽回忆说,父亲对那次讲话十分重视,收集了大量实际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写了许多便笺和笔记。
董老讲话阐述的第一个问题是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思想。他强调:对守法问题,目前应该很严重地提起国家工作人员的注意,“教育人民守法,首先就要国家工作人员守法”,“共产党员必须以身作则”。
董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他说:“法院判了案子,就必须执行,一个案子判决后,诉讼当事人应该有一方负责任,他不执行,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但是现在各地法院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不敢强制执行。把一般的强迫命令和法庭的强制执行混淆起来,这是不对的。”
在讲话最后部分,董老谈及了法学研究现状。他说:“直到现在专门阐明我国法律的书籍是很少的,报纸杂志上阐述我国法律的文章也不多。我们的许多法律除了报告人的简短说明以外,从法学上来科学地分析说明从而奠定我们法律科学的基础的著作,更是少得很。”他指出,法律工作不能落后于客观的要求,而要开足马力,迎头赶上。
董必武这篇讲话率先指出了群众运动对法制建设的副作用,适时提出了按法律办事的指导思想。这篇讲话当时并未公开发表,也未印发与会同志。直到1978年底,一些老同志重新看到讲话的记录稿,才郑重地推荐给中央领导同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董必武这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光辉的重要文献,同他在八大的发言等重要文章先后在《人民日报》发表,全国各大报章纷纷转载。
其实,早在一届全国人大后,国家机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董必武就已将政法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角度来考虑。
1955年12月7日,董老就曾写报告给刘少奇并报毛泽东。报告提出,目前政法机关的设置,各部门党组分别直属党中央,政法各部门缺少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建议在党中央设立一个法律委员会。
董老认为自己年龄已大,推荐彭真负责此项工作。195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彭真任主任委员,董老等任委员。
1956年6月24日,董必武出席了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党的八大于9月15 日开幕。遵照中央的安排,董老开始准备他在八大上的专题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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