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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守法 主张“依法办事”(3)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董老在8月15日的最后修改稿中,系统提出了“依法办事”、“必须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的主题思想。

  从8月初开始,董老先后将发言稿送朱德、林伯渠等征求意见,还报送主持中央法律委员会工作的彭真审阅。彭真将发言稿转送邓小平审阅定稿。

  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党的八大上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作了大会发言。董老在发言中郑重地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向全党提出了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依法办事的治国方略的建议。

  他说,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我认为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必须有法可依;其二有法必依。

  董老所说的依法办事,涵盖了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法立法、依法司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军;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则把健全法制与实施法治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办事的实质就是依法治国,只是没有直接使用依法治国的概念。这与1954年他提出的“按法律办事”相比较,不但表达形式更加准确,而且内容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具有深远意义。

  多年以后,薄一波说:“八大展示的探索成果,在经济领域以外的,要算董必武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观点最为重要。董老在八大的发言认为,在废除旧的《六法全书》之后,要逐步完备我国的法制,写出我们自己的《六法全书》。要制定刑法、、诉讼法、劳动法、土地使用法等一系列法律。他明确提出了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认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可以使党和政府的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薄一波说:“在群众运动一个接着一个的年代,他对法制建设的认识达到这样高的境界,是很可贵的。”

  “更加黾勉供职无负人民期望”

  1959年3月25日,董必武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写了一封信,说:“我去年十月曾函请小平彭真两同志转报中央,请求在二届全国人大上不再推荐我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并请求中央考虑我的能力和体力,不安排我担负国家机关任何实际职务。我已当选人大代表并列名政协委员,将来在政协安一个没有实际工作责任的名目就够了。这意思在1957年冬曾和彭真同志面谈过。特再恳请主席在研究国家机关负责人选时支持我的请求为祷。”

  29日,毛泽东做了批语:“我和大家同意此信意见,改换工作。中央已建议董必武同志当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同志当主席,朱德同志当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又说:“这几位同志的新工作,责任大,荣誉高,名气也大,实际则是做苦工。我希望同志们勉为其难,为党担负这些担子,为人民艰苦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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