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几万,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存款不翼而飞,犯罪分子又逃之夭夭,损失究竟要由谁来承担?在罪犯、银行和ATM机制造商之间,受害者都不约而同地选择将银行推上被告席,但漫漫追款路常常让他们感到异常艰辛……
维权艰辛
陈上元,厦门人,法律专业出身,现在广州工作,因银行卡现金被盗走上历时一年半的维权路。陈上元说,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打官司,一个人迎战银行请来的三名律师,最终以银行同意承担80%的责任维权成功。
钱被盗取证告银行
2007年1月15日,陈上元在银行查询账户信息时,发现其理财金账户上的14500元被人分别通过多家银行的ATM机取走,而他一直妥善保管着银行卡。银行方面解释:自助银行的自动门刷卡器上被安装了非法设备。
陈上元当晚就在该自助银行取过款,银行分析,他的理财金卡中的信息是被非法设备盗取了,之后通过复制银行卡而盗取了卡内的存款。
事后,陈上元多次找到涉事银行的行长,对方说要等警方破案。法律专业毕业的他,用手机将每次和银行工作人员的谈话录了音,并将其刻成光碟,把对话录音整理成文字。除此之外,他还对银行的监控设备、ATM机、自己的银行卡、门禁器上的盗卡设备等拍照取证。
一切妥当后,他将涉事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坚称不应担责
对于陈上元的上诉请求,涉事银行辩称,陈上元一直管理其银行卡及密码,其存款通过自动柜员机提取,是根据他的银行卡及私人密码制定进行的正常交易。陈上元虽向派出所报案,但其银行卡及密码是否被盗,其账户上的存款是否被盗,密码及存款被盗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警方均没有作出认定。
涉事银行还认为,即使陈上元诉请的事实存在,也是由其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首先他没有防范意识;其次,他在非法设备刷卡后没有立即报失银行卡及更换密码;再次,陈上元接触的是装在门禁上的非法设备,而没有接触自助银行门禁,所以并没有与银行发生关系。
银行还称,他们当晚发现非法设备后即报警,且立即将该非法设备拆除,已尽到相应义务。此外,陈上元所持有的理财金账户银行卡的客户申请书及理财金账户的章程中均说明,使用密码操作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自行承担。
银行被判担80%责任
今年1月24日,天河区人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上元在被告处开设理财金账户,并领用理财金账户卡,双方订立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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