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天前,翔安新圩镇面前埔村村民郭金锭在一份名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协议上按下了自己的手印。常年跑运输的他说,这意味着此后的5年内,他不用再担心承包地抛荒,而且每年可以获得每亩千元的租金。
去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半年多来,通过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厦门首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翔安新圩破冰。
郭防从6月起又多了一个身份:面前埔村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郭防在当地是种植经营蔬菜的大户,长年以来除自己种植蔬菜,还向当地村民收购蔬菜供应城里居民消费。他发现,蔬菜要好销,简单种菜已经不行,必须有自己的品牌,要无公害、要质量好。他想到了注册自己的商标。
在向当地的新圩工商所咨询的时候,没想到一路绿灯,他不仅注册了自己的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而且通过签订正式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租赁下来几十亩当地村民的承包地,租期也长达5—10年不等。“流转”对于郭防来说是个新名词,可“租地”对他来说并不新鲜。他告诉记者,早期都是通过口头协议方式向农民租地,行情好时一些农民就反悔把土地收回去,不仅赚不上钱还引发纠纷。“我若投资大一点,像搞大棚啦。明年农民地不租给你,你拆掉是很浪费的。”郭防深受缺乏稳定用地烦恼。
从口头合同到简单手写合同再到规范流转合同,郭防尝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带来的甜头。
郭防2002年签的租地合同是像民间借条一样简单的协议,内容如下:兹有我组村民郭防向集体租农田10亩,租期5年……租金年付一次,年头付清。出租方落款签名是当地一村民。简简单单三行字,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明明是向农民租地却写向集体租地,根本经不起推敲。
2008年3月,签订的这份《土地租赁合同》条款已经较为完备了,但郭防是向外村的一集体经济组织租的土地,并不是直接向农民租地。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后,国家开始大力鼓励倡导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是乘着这股政策东风,今年6月庄家宝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帮助下,他通过合作社向农民租的承包地,都签订了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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