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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华高考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
www.110.com 2010-07-09 16:29

  9月26日,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有网友认为见过拍卖古董、拍卖明星用品的,但想不到还会平地冒出高考状元“集体代言权”的拍卖,此举无益于教育。

  中广网北京9月29日消息 9月26日,北大清华10名全国高考状元在“集体代言权”委托拍卖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10名学生将拍卖“集体代言权”,拍卖收入所得将捐助台湾受灾学生。报道见诸网络后,有网友质疑是“为五斗米折腰”还是“公益行为”?一时间转帖无数,网上风云再起。

  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些状元非常关注对台湾灾区的帮助。“我只是个学生,不知怎么能帮助台湾灾区,没想到拍卖代言权也是一种方式。”清华大学高考状元吴敌同意了拍卖公司的邀请。

  27日,记者联系上了现在清华大学读书的四川籍学生董伟。“就是前几天,拍卖公司直接找到了我们。”董伟介绍,由于看重这个活动的公益性质,所以没有拒绝。

  策划此事的北京艺海拍卖公司表示,目前已经明确的是,代言活动只在周末或者寒暑假进行,一年之中也不会举行很多次。这次计划给台湾受灾学生捐助的活动将在寒假进行。收益分配方面,拍卖公司表示,目前,基本确定收益的70%用于捐助,剩下的部分用于学生的生活补贴。

  有网友认为见过拍卖古董、拍卖明星用品的,但想不到还会平地冒出高考状元“集体代言权”的拍卖,此举无益于教育。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10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是合理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条款,我国公民年满18周岁就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

  四川省教育学会常务副秘书长纪大海对于这次状元拍卖“集体代言权”并不赞同。在他看来,社会各界对“状元”的炒作应该降温、退烧,回归到比较理性的认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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