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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连线专家 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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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房赠女 女儿不赡养怎么办

  王女士:父亲去世后,母亲将两套住房分别赠给我和妹妹,后母亲将赠我的房屋收回并卖掉,房款交由妹妹保管。但妹妹却不承担她承诺过的赡养义务,8年前将母亲送往养老院,费用是用母亲的退休费支付的。现在母亲想要回自己的房款并收回赠给她的房屋 (已过户),妹妹不同意。怎么办?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胡云飞律师:关于房款,如有证据证明确实是由妹妹保管,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关于赠与房产,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的规定,你母亲丧失了撤销权,赠与房屋已无法收回。

  约定违约金变了 诉讼请求可改吗

  林先生:我在东西湖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开发商延期交房。2009年12月,我诉至法院,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主张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开庭前,我发现开发商跟业主代表还签了一份协议,约定2009年3月底交房,逾期按日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我现在是否可以改变诉讼请求,按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来主张权利?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胡云飞律师: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就2009年3月份以后的违约金增加诉讼请求,即请求2009年4月起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变更为每日万分之二。 (记者叶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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