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受赠遗产 引来烦心事
吴女士:结婚以前,老公接受了叔叔的一笔遗产,叔叔要他照顾自己的女儿(已成年)。婚后,女孩经常找我要钱,并干扰我们的正常生活。请问,我有抚养这个女孩的义务吗?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吴蔚律师:你老公受赠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照顾叔叔的女儿是接受赠与的附随义务。如果受赠财产并未在婚后使用,则照顾女孩是你老公的个人义务,抚养费支出应以受赠财产为限,更不能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开支。
地块未交 对方想反悔
卢先生:我公司去年9月在新洲签约购买了一块土地,但该地迟迟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开发条件,以致至今不能交付。现在,转让方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收回该地。我方权利如何保护?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吴蔚律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可成立和生效。至于该地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投资开发条件,能否完成转让,只是合同履行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你们公司可要求转让方继续履约,完成前期投入,或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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