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
www.110.com 2010-07-09 16:28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渗水造成楼下受损房东应担责
王女士:楼上租户忘关水龙头,加上房屋排水系统老化,水渗到了我家,把我刚装好的房子泡坏了。请问:除了要求租户赔偿外,能否同时要求楼上房东赔偿?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曾庆涛律师:根据最高人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了楼下损失,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排水系统的老化,也是间接原因,根据合同法“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的规定,房东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工作时斗殴伤亡不得认定工伤
周先生:今年8月,我公司职工张某等人在维修机械时,与员工侯某发生纠纷,后张某在冲突中因伤势过重身亡。现在家属找到厂里,要求认定工伤并赔偿。这属于工伤吗?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曾庆涛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此,本案中张某的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对张某的死亡,公司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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