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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兴业银行违规贷款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一笔4100万的冻结款,让一度消失在人们视野之外的*ST三联[5.94 -4.96%]重新回到舞台上,而与其一起“回归”公众视线的,还有兴业银行[39.68 -2.02%]。日前,*ST三联50名小股东已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兴业银行涉嫌违规放贷一事向中国银监会上书检举,请求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希望尽快责令兴业银行返还ST三联被扣押的4100多万元资金。

  4000万贷款猫腻颇多

  “我们已经接受*ST三联50名小股东的联名委托,向中国银监会递交了检举书。”昨日,*ST三联中小股东维权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告诉记者说,他们正等待银监会的调查和处理结果。

  张玉成说,2006年12月,*ST三联前大股东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配送中心向兴业银行贷款4000万元,该笔借款的质押担保是三联集团旗下位于济南市北园大街的一处物业以及*ST三联开具的4张各1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的的商业承兑汇票。“该贷款到期日为2007年6月,而此时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配送已债务累累,全部资产已被冻结。无奈之下,兴业银行就只有在追讨贷款时绕开执行第一担保的抵押房产,转而直接执行上市公司所开承兑汇票的第二担保。根据2009年中报显示,*ST三联银行账户资金约有5000多万元。就这样,在2009年5月,*ST三联的银行账户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标的为4500万元(包括利息在内)。”

  随着*ST三联濒临退市的边缘,这4000多万巨资的得失,无疑将是其是否能摆脱退市的重要筹码。因此,*ST三联的50名小股东联名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书银监会,检举兴业银行违规放贷以及涉嫌与三联配送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并呼吁银监会等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之所以向银监会举报兴业银行有违规放贷甚至恶意串通行为,有两个重要依据。”张玉成认为,*ST三联原大股东三联集团及其董事长张继升的汇票造假手法拙劣而明显,而且用于质押的汇票已经是他们第四次造假,只要按照银监会明文规定进行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对其用于质押的承兑汇票的购货合同、发货记录、货物签收情况、购货发票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查,即可一清二楚,然而兴业银行没有进行任何核查行为。

  银监会2003年10月23日发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进行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要对照授信对象提供的资料,对重点内容或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授信调查报告中反映出来。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而张玉成则表示,兴业银行明明知道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配送提供的商业汇票有问题,所附的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没有任何相应的实际交易的凭单与线索,而且五张增值税发票均是一年前即2005年第一次开具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附件和依据,且不能重复用作其后2005年11月、2006年2月、2006年12月三次开具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的附件和依据,更不能作为与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贷款相关的依据。“三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三联配送在开具上述商业汇票时还有其他多项漏洞明显的造假行为,包括申请开票人居然都不是三联的员工,但兴业银行作为以谨慎和信息调查见长的银行机构却完全视而不见,是什么原因?”

  虽然目前银监会还没有就*ST三联中小股东的举报信做出回应,但张玉成认为,一旦银监会对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违规行为给出正面的回应,相信上市公司还有回旋的基地。

  *ST三联拥有优先受偿权

  *ST三联上市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本来我们已经和兴业银行方面达成了和解,也提交了300万元的保证金,商定的和解方案是对三联配送抵押给兴业银行的房产进行拍卖,但由于受到干扰,拍卖未能执行。”

  “三联配送用作向兴业银行贷款抵押的那宗房产现在可以卖到5000多万元,变卖后按说足够偿还欠兴业银行的4800万元,因此,后来还一度商定直接将该房产由拍卖变更为变卖。”张玉成介绍说,但因为目前三联配送还拖欠其他银行的贷款,这些银行也是该房产的债权人,按照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变卖资产还债需要获得所有债权利人的同意,这样,执行起来不但困难,而且风险不小。“其他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撤销申请,那样就会使变卖房产偿债的愿望落空。”

  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 三联配送的房产如果变卖,还要补缴2000多万元的土地费用,这个按理应该由三联配送出,但是对方显然无法支付,如果由上市公司来出,加上过户费,以及已经被济南中院划走的4100多万元,*ST三联的总成本将达到近8000万元,比现在的成本高出很多,这样就得不偿失了。由于该方案成本更高,而且面临法律风险,最终只好放弃了。

  不过,张玉成认为,三联配送抵押给兴业银行的房产是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变现后用于偿还其债务的, 这是因为:虽然目前该房产还有其他债权人,但*ST三联拥有其优先受偿权。其法律依据有:《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尽管三联配送还有其他债权人,但此房产现在是抵押于兴业银行的,而*ST三联已经为三联配送承担了担保责任,因此*ST三联就有权向债务人三联配送追偿。

  同时,《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据了解,目前虽然*ST三联4142.26万元的资金被济南中院划走,但尚未给付兴业银行。这意味着,*ST三联要追回这笔钱,还有协调的余地,因此张玉成表示,他们还将争取走司法拍卖这条路。

  和解不成只有对簿公堂

  “此前三联集团、兴业银行和上市公司已经在山东省高院的撮合下进行了新一轮的和解谈判,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和谈目前陷入了僵局。”有知情者透露出这样的消息。

  据悉,*ST三联中小股东上交银监会的举报信中指出:“这一贷款案显然是三联集团和三联配送的骗贷行为,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兴业银行一方面在将虚假商业承兑汇票列为质押担保一事上,有明显违反银监会严格规定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有与三联集团刻意串谋,骗取上市公司资产的重大嫌疑。”张玉成说,如果通过向银监会举报仍然不能挽回损失,他们将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察。

  在民事诉讼方面, 张玉成表示准备将兴业银行告上法庭,其理由为:有着严格审查制度与管理能力的兴业银行本该轻易识破,但他们未尽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谨慎审查义务,未向三联商社就该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事前查询和确认,兴业银行的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张玉成说:“有着严格审查制度与管理能力的兴业银行本该轻易识破,但他们未尽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谨慎审查义务,未向三联商社就该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事前查询和确认,兴业银行的行为已不单是涉嫌违规放贷,而且涉嫌与三联配送恶意串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甚至已涉嫌共同刑事犯罪。”

  对此质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有关人士表示需要请示总行,由总行答复,但兴业银行总行人士却又告诉记者已经授权济南分行澄清。但直到记者截稿,记者没有得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的任何澄清说明。记者为此联系上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唐斌,唐在获知记者来意以后,称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他不愿意发表任何意见,不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2009-11-24]兴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更正公告

  [2009-11-23]兴业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11-23]兴业银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11月)

  [2009-11-23]兴业银行:董事辞职公告

  [2009-11-23]兴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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