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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公园“禁麻” 阿伯一审败诉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南方日报讯(记者/杨大正通讯员/越法宣)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七旬阿伯状告广州起义烈士陵园要求给予“打麻将权”一案,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王伯的诉讼请求,而原告王伯并未到庭。

  现年72岁的王伯从2002年开始,便和一帮退休老人长期在广州起义烈士陵园休息廊内打麻将,后来甚至把自己家的麻将台也搬了过去。

  据王伯在起诉状中称,他们的麻将台每天都由陵园的护院工人保管,一天交10元的保管费,工人每天上班时就帮忙把桌子搬出来,下班又准时搬回去。

  2008年9月7日,王伯和麻将友鏖战正酣,越秀区大塘派出所30多名民警乘3辆警车来到园内,查扣麻将和桌椅。之后,王伯再次前往烈士陵园时发现大门上张贴了一张《进园须知》,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园内打麻将、赌博和从事一切迷信、违法活动。

  为此,王伯分别将广州起义烈士陵园、越秀区公安分局、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告上了法院。在这三个案件先后败诉后,王伯更改案由,再次将广州起义烈士陵园告上法院,循民事诉讼途径讨要“打麻将权”。

  越秀区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烈士陵园制定的《进园须知》第十二条是否侵犯原告在公园打麻将的娱乐权利。对此,越秀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论述认为,原告在烈士陵园内打麻将的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定的权利界限,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据越秀区法院工作人员透露,原告王伯在电话中表示目前不在广州,不愿到庭听判。依照法律规定,上诉期应自判决书送达次日起算,目前未知原告是否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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