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引(14)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其二,解决在个案的商标纠纷诉讼中出现的对驰名商标的争议和保护问题。
但 是对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行政行为,仅通过由审理法院在商标纠纷中行使个案监督权,显然容易出现前述的众多问题。这就需要在我国确立对驰名商 标认定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救济制度,对我国现行的驰名商标保护体系在程序上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多元化所带来的负面影 响。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达到以上述的立法本意为基点,在对驰名商标认定的问题上,对现有行政、司法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充分、有效利用,进而切实达到保护驰名商标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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