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驰名商标 > 驰名商标认定 >
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引(16)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136条第5款的规定,中止审理诉讼案,并告知"当 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由该组织决定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一旦该组织做出行政决定并按照法律程序产生效力,再由法院进一步开庭审理诉 讼案。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上述异议,则人民法院将以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讼争商标的的认定为依据审理商标侵权案,并做出裁判。

    当涉讼商标尚未经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且商标权人在诉讼中已经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时,人民法院将中止诉讼,等待商标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并以该认定结果为依据审理商标诉讼案,并做出裁判。

    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未经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涉讼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而且被告对涉讼商标是否驰名问题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认定时,人民法院 可以告知当事人应当就此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委托商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对涉讼商标是否驰名直接做出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做出裁判。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