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引(17)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事 实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针对诉讼程序上有关涉讼专利无效问题已经采取了上述的做法.实践表明上 述程序和做法是行之有效的,极大地简化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负担,同时可以保证人民法院与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人民法院之 间对知识产权认定的同一性,防止对知识产权的认定出现混乱,进而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上 述观点仅出于作者有感于驰名商标认定主体多元化而引发的一点粗浅认识。当然,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在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问题上更加有效利用现有的法律或行政 资源,合理的解决由于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多元化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等诸多方面,还需要对相关的法律及配套的救济措施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补充,相信立 法部门也会通过颁布、实施新的法律或发布司法解释予以有效的调整和解决。届时,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体系也将会更加的完善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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