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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层次体系的重构(13)
www.110.com 2010-08-13 16:31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中,责任的绝大部分,如存款和购买人寿保险的费用是由个人承担的,但国家在这一支柱中的责任仍然不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情况,适时调整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保险中的比重,从宏观上把握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走向。二是提供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三是通过立法与执法,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包括对保险组织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的审批、对保险业务常规经营的管理和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等几个环节。在这方面,中国已经作了一些努力。1995年,国家制定了《保险法》。随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如《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保险业监管指标》等。1998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保险实行专业化的监管。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先后制定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务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从目前面临的形势看,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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