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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教授死于供职医院引非法行医之争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2006年1月31日,时年49岁的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死在了自己供职医院的手术台上。

  2010年4月28日,对于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状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二审)判决。

  终审分别驳回原告与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司法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确认被告北大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判令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北大医院应赔偿原告王建国及熊卓为母亲共计7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原告代理人卓小勤从专业角度并不讳言以“非法行医”切入是一个“为确保责任认定公平性”的技巧。“最终我们确定的立案诉由不是医疗事故赔偿,而是由于非法行医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卓小勤告诉本刊记者。

  这起原本属于个人与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正是由于“非法行医”四个字,加之以北大医院的声望,经由央视等媒体报道后,最大程度地刺激了公众由此及彼的关联神经,在医学界及相关部门引发讨论的轩然大波,在某种程度上意外揭示了当前医学执业制度在现实操作中的尴尬。

  毛群安2010年5月9日对本刊记者表示:“我个人认为,对于医学生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临床实践的必要性,大部分人都能表示理解,但谁又都不愿意让医学生给自己看病。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每一个未来医生的成长,大家还是应该理解、关心、支持这些医学生的临床带教工作。”

  此前,2009年11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在卫生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亦曾就此事件回答记者提问,并未对其中的“非法行医”做定性判断,但对央视的报道表示遗憾。“对于重大的选题,涉及到医疗法律法规,涉及到一些复杂的医疗技术报道的时候,我们应该慎重。”

  对于此事件的争议焦点——“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并未给予认定,终审认为:在鉴定结论明确的情况下,医院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不需要通过过错推定给予认定。因此,原告上诉中提出的治疗医师资质等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

  此时,距离熊卓为离世,已经4年零3个月。

  生命最后时刻的罗生门

  1956年出生的熊卓为于2004年3月以澳籍华人身份,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教授。

  2006年初,熊卓为因腰腿疼痛,到北大医院门诊接受保守治疗。1月18日,其X光检查结果显示:腰椎骨关节病、腰4-5椎间盘病变、腰4Ⅰ度滑脱伴峡部裂。同天,骨科主任李淳德给熊卓为开具了住院治疗通知单。

  1月23日,熊卓为入住北大医院,医院为熊卓为行腰椎管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李淳德事后称,手术很顺利。

  术后第三天,李淳德因临近春节放假回家,医嘱熊卓为下地运动。

  术后第六天,2006年1月30日中午12时,临时医嘱单显示,给予吸氧6小时。

  其时,医院住院病历载明:22时10分,熊卓为下床活动后10分钟,忽感头晕,摔倒于地,恶心呕吐,血压、脉搏测不出。22时15分,熊出现呼吸困难;22时16分,熊精神烦躁,口唇青紫,有濒死感;22时17分,熊无自主呼吸,无神志,医务人员立即请麻醉科紧急插管,同时施行心肺复苏,心前按压,并将熊送入重症监护病房。22时40分,熊突发严重呼吸困难,对其进行胸外按压,无自主心率与血压,多次给予肾上腺素,未改善,继续积极抢救。

  病历记录显示,2006年1月31日,经心内科、心外科及阜外医院会诊,决定在体外循环下行开胸探查术。待普外科手术结束后,常规关胸、术外循环维持不满意,患者各脏器无技能恢复表现,家属同意放弃抢救。

  北大医院对此事的官方回复称,术后第6天熊卓为在病房突然跌倒,在医院二线值班的主治医师刘宪义接到骨科病房护士报告后立即赶到病房。麻醉科和心内科值班医师接到通知后也在5分钟内赶到病房。为帮助患者恢复心跳,他们边为患者做心外按压,边把患者紧急送往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此后骨科、心内科、心外科主任都相继赶来参与抢救,时任院长也亲自坐镇。抢救从当晚9点多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5点。

  据病历记载,当天参与抢救的专家有:朱天岳教授(原骨科主任)、丁文惠教授(大内科主任、心内科专家)、王东信教授(麻醉科主任、ICU专家)、李岩主任医师(心外科副主任)、刘宪义副教授(当时的骨科主治医师)、于峥嵘主治医师(当时的骨科住院总医师)、洪涛教授(心内科副主任)、赵峰教授(心内科副主任)、赵明辉教授(肾内科主任)、章友康教授(当时的北大医院院长),还有应患者家属要求请来的阜外医院两名院长以及北大医院相关辅助科室多人。

  王建国告诉本刊记者,1月30日当晚妻子熊卓为在病房急救时,他亦在现场。他称,最早赶过来的是主治医师刘宪义,还有当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于峥嵘。“时间就是生命,但是在最为宝贵的抢救时间里却是由一个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学生在给我太太做心肺复苏。”此次诉讼涉及“非法行医”者包括于峥嵘在内,共有3人。

  北大医院以“常识”先后作出回应:“试想一下,如此重要的病人,又是我院自己的职工,怎么可能是‘三个学生’在抢救。”“如此强大的抢救阵容,在北大医院历史上也是少有的。‘三个学生’当然也参与了抢救,但抢救的主角怎么可能轮得到他们!”

  北大医院也并不否认心肺复苏抢救在病人濒死时候方才进行,真正有效时间很有限。“之所以要为熊老师进行如此长时间的抢救仍不放弃,是由于家属王建国的坚持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所致。”

  王建国亦以“常识”反驳:“我当时的身份是一个不懂医学的病人家属,跟着进了手术室两分钟后就被赶了出来。妻子有生命危险,我怎么可能有权利、有心情对医院的急救进行干扰。”

  死者熊卓为的临时医嘱单上记录:1月31日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死亡志》记录:患者于2006年1月31日4时50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熊卓为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时间为6点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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