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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费侵权十大案例(2)
www.110.com 2010-07-10 09:15

  【调查调解】

  经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知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由于农药属特殊商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告知农民使用农药的方法、剂量,及其他注意事项,但农药经营者没有提醒农户所购农药喷施后对葡萄果实会有影响,所以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3500元。

  消协帮农户讨回“豌豆”损失

  2008年7月份,昆明市富民县3家农户在东村街的一家农资店以7元人民币每公斤的价格分别购买了50公斤、25公斤和100公斤的豌豆种。播种后3家农户都发现豌豆生长成熟不好,挂果少,果形差,根本就不像2007年购买的“镰刀豌豆”种,可农资店开具的售货凭证上明明写着“镰刀豌豆”种。

  【调查调解】

  接到投诉后,富民县消协东村分会工作人员联系相关技术员到3家农户的豌豆地里进行实地查看,查看后县籽种站技术员得出结论:3家农户地里的豌豆种与其他农户地里种的“镰刀豌豆”的豌豆种非同一品种。最终,经营者同意以每公斤豌豆种25元人民币的标准补偿3家农户,他们分别获得1250元、625元、2500元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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