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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www.110.com 2010-07-28 10:53

  

  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密切相关的问题是非法证据的含义。《诉讼法大辞典》将非法证据解释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1〕由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此处所界定的非法证据是相对于合法证据而言的。也即,凡是不符合证据合法性概念内涵的证据材料都可称为是非法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关于证据合法性的通说,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形式以及证据的收集或审查都合乎法律规定。〔2〕具体说,证据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证据的收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第三,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不符合上述内容的证据即成为不合法证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合法的证据并不等于非法证据,因为在非法与合法之间,存在一大块灰色领域。即某一行为或事物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不符合,但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由此,合法证据与非法证据并非是完全对应的两个范畴,非法证据并不等同于不合法证据,反之亦然。故,非法证据就是指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当事人或其他公民特定的合法权利而收集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指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关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历来是困扰各国诉讼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问题。作为解决纠纷方式之一的诉讼制度,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从而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然而排除非法证据却造成法院认定事实基础材料的减少,从而增加事实认定上的困难,并且很可能导致法官作出的判决不能或仅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真实。我们看到,现代法治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确立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究竟为何,就成为研究非法证据排除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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