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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基础
www.110.com 2010-07-28 10:53

  

  1.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该观点认为,虽然发现真实是诉讼的终极目标,但如果实现这一目标的证据取得方式牺牲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法院又将这种证据作为判决基础的话,就表明法院为获得判决无视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而这也必会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程度进一步加深。〔3〕

  2.建立在“被污染”证据上的判决是司法者对法律的破坏。

  这种观点认为,在法治国家,法院的司法判决也应建立在不受“污染”的证据之上。如果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基础是违法的,法院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了法律的破坏者。因此,为了维护法院的公正和司法制度的纯洁性,应对非法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4〕

  3.抑制违法收集证据。

  这一观点认为,调查证据的一方之所以会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是为了在庭审时充分地举证。因此,通过法律规定禁止使用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就能遏制他们违法取证的心理动因,从而对他们收集证据的方式产生有效的影响。〔5〕

  从宏观上看,在上述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较有说服力的观点。这是因为,诉讼的价值绝不仅仅在于发现客观真实,还在于让那些其利益可能受到诉讼影响的人或诉讼参与人受到公正的对待,使其作为人的尊严得到尊重。可以说,正是由于诉讼本身的正当程序的价值要求,决定了裁判者必须信守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以实现正义的基本原则,而不能为达到正确的裁判而忽视公民基本权利,从而导致公正程序的丧失。至于第二种观点,虽也是一种有力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理论基础,但其注重从维护司法制度廉洁性的角度出发来排除非法证据,而未将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放在首位,与强调当事人基本权利这一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大趋势缺乏某些契合性。在第三种观点中,我们认为,如仅仅为了抑制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其实可以有更直接的方法,比如让非法收集证据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而排除非法证据却绝非最有效的方法。另外,一个可能的担心是,如果仅仅为了抑制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而排除非法证据,就容易造成法院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诉讼目的受损。因为即使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国家也会基于对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权衡而避免将证据排除规则绝对化。根据第一种观点,由于无论在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都存在发现真相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所以非法证据排除并非是刑事诉讼领域独有的理论问题。另外,即使从其他作为理论基础的观点看,民事诉讼领域显然也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就拿第三种观点来说,的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源于美国刑事诉讼,且至今在其国内,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以抑制警察非法取证行为的价值选择始终居于领先地位。〔6〕而基于此论点,证据排除规则是否适用于以个人收集证据为主的民事诉讼就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对此,我们不妨从这样的角度分析,抑制警察非法行为虽为美国刑事诉讼证据排除的直接原因,但抑制警察非法行为的最终目的仍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存在通过非法收集证据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民事证据排除规则就有其存在之必要。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说,由谁取得的证据并不重要,而重要的是它成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侵害的另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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