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欢乐天地儿童游乐(4)
www.110.com 2010-08-02 14:45
一、被告上海欢乐天地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偿付人民币484,175。25元;
二、对原告方正延中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9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948元,共计人民币12,742元,由被告上海欢乐天地儿童游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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