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利于壮大中国经济实力,参与国际企业竞争
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大多数参与竞争的国内企业公司来说,是一个发展的良好机遇。随着国际范围内竞争的加强,中国经济不断融入世界经济领域。信息社会的开放性决定了竞争的激烈程度。随着外资的不断引入,竞争领域的放开,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竞争,求得生存,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当前的国内环境中,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于完善时期,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强劲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对中国企业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在这种环境中与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经过近几年我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共同学习发展,一部分中国企业已经脱颖而出,初步具有了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优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从收入规模来看,2004年内资企业的所得税为3142.46亿元,比上年增长200.22亿元,收入规模超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总和,分别比二者多出2209.95亿元、1406.36亿元。从行业结构来看,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煤炭、原油、钢铁、批发零售业5大行业,占全部企业所得税的70.1%,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所得税增幅的94%。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含港澳台企业)收入932.51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增收227.11亿元,增幅比上年快13.5个百分点,主要体现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共增收61.48亿元,占该税种增收额的71.1%。这些数据表明相比于外资企业,我国的内资企业的竞争实力和税负承担能力也是比较强大的,现在是要发挥这种优势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掌握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国的企业并不比外商企业发展慢。在国内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可以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步伐,搞活企业,增强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不仅可以振兴我国的民族产业,发展民族经济,而且有助于壮大我国的经济实力,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在国际经济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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