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职业介绍(《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商业(《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569.问:境外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答:不可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可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境外企业限于银行业、保险业、承包经营企业、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等。一般的生产、贸易及服务性企业不可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
570.问:境外企业是否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非经营性分支机构?
答:可以。境外企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非经营性分支机构,即外国(地区)企业驻深代表处。
571.问:为什么不再登记办事处?
答:根据1988年《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经核准后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87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公司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办事机构这一行政许可事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作为行政规章,不能作为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办事机构这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
572.问:异地分公司设立或撤销的,需要在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需要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设立/撤销备案手续。
九、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573.问:什么是外国(地区)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
答: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该隶属企业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的机构。
574.问:什么企业可以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答:外国(地区)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575.问:常驻代表机构可否从事经营活动?
答:不可以,只能从事代表该隶属企业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的活动。
576.问:外国(地区)的企业在我国境内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取得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发给什么证明文件?
答: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准登记的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577.问: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要审批?
答:一般项目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国家有规定要审批的除外。
578.问:外国(地区)从事贸易类的,办理常驻代表机构是否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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