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问:中外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如何构成?
答: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
525.问: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如何构成?
答:董事会产生方式有合同规定的,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526.问:中外合作企业的联合管理机构如何构成?
答:联合管理机构成员的产生方式有合同规定的,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主任。
527.问: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如何构成?
答: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
528.问: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如何构成?
答:构成方式由章程规定。
529.问: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中,能否约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结构?
答:不可以。《中外合作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已对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了明确规定,股东不得对此做出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约定。
530.问:外商投资公司是否要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答:参照公司的组织机构,外商投资的公司应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531.问:外商投资公司是否应设经理?
答:不是,经理为可设机构。
532.问:外资企业是否要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答:是的,依照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外资企业的必设机构。
533. 问:在一个境外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里,重大问题由谁决定?
答:该企业的股东,即境外自然人。
534.问:外商投资企业的监事会有多少人组成?
答:根据《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535.问:监事会成员应包括那些人?
答: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536.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其组织机构与新《公司法》不符的,是否要求强制修改?
答: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是否对组织机构修改,公司登记机关不做强制要求,由公司自行决定。
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 上一篇:餐饮类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 下一篇:外资企业登记问题
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登记问题解答
- ·外资企业登记工商注册疑难问题概述
- ·外资企业登记问题
- ·外资企业登记工商注册疑难问题概述
- ·外资企业登记问题
- ·外资企业登记问题
- ·合伙企业登记问题解答
- ·关于外资企业改制重组、发行上市的若干问题
- ·外资企业用地登记
- ·外资企业出资问题法律适用
- ·外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 ·外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办理工商执照的问题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深圳外资企业注册应注意哪些问题
- ·国家工商总局简化外资企业登记程序又出新举措
- ·外资企业登记程序及应提交文件、证件
- ·离岸转让外资企业股权的所得税扣缴问题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外汇结算问题
- ·浅谈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