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级审批部门根据其上级授权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级登记部门登记;
(四)其它项目委托区级审批、登记部门受理。
509. 问:外商独资公司及中外合作公司的投资者取得批准证书后,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限是多少天?
答:外商独资公司及中外合作公司的投资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510. 问:中外合资公司的投资者取得批准证书后,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限是多少天?
答:投资人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持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企业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
511.问:未按批准文件办理的时限申请办理登记的,应如何办理?
答: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512.问: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答:主要分三个步骤:
(一)、投资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投资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投资人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审查批准,经主管部门同意,取得批准文件与批准证书
(三)、外商独资公司及中外合作公司的投资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其他登记申请材料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513.问:外商投资企业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需要先经过审批 :
(一)、注册资本;
(二)、 公司类型;
(三)、 经营范围;
(四)、 营业期限;
(五)、 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六)、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
514.问:审批后申请变更登记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需在审批后的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515.问:外商投资企业哪些登记事项的变更,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答:下列登记事项的变更,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一)、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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