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合资公司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测量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等),由 方负责提供,为合资公司的技术责任方。
7.2. 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7.2.1 . 保证为合资公司提供 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可靠的适用技术,保证能按设计能力、产品质量标准而稳定地生产合资公司的合格产品。
7.2.2 . 保证在技术培训期内、按培训合同的要求使合资公司的有关人员掌握技术。技术培训费由 负责(技术培训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 . 如因提供技术的不可靠、不完善而导致合资公司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应限期在 个月内解决。否则,承担合资公司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额的 。
7.2.4 . 如发现提供技术有欺骗或有意隐瞒的,技术责任方须负责赔偿合资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
7.3. 合资公司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须由合营各方共同确定,并由合资公司与 国(地区) 公司签订购买合同。价格必须经合资公司各方认可,合资公司委托代购的一方应事先将设备的型号、品质、产地、数量、价格等告知其他股东,并取得书面认可,方可代购。设备订购合同应提交合资公司存档。
7.4. 合资公司产品采用 质量检验标准;内销产品须符合中国的检验要求。
7.5. 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 % 内销, % 外销,外销产品主要销往 国家(地区)。
• 董事会
8.1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8.2 对如下重大问题,应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8.2.1 . 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8.2.2 . 合资公司延期、中止、解散;
8.2.3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8.2.4 . 合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8.2.5 . 合资公司的资产抵押;
8.2.6 . 合资公司各投资方认为需要一致通过的其他事项。
8.3 上述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8.4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名董事),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 ____ 年,期满后如再次受委派可连任。合资各方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应将其印鉴及签字底样送公司存查 , 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8.5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书面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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