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期限
www.110.com 2010-07-10 23:04
典权的期限,简称典期。指阻止出典人回赎典物的期限。在次期限内,出典人不得行使回赎权。典期的设立方式依典契(合同)自由约定。因此当事人有约定典期,也有未约定典期的。中国司法实践采取了“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不回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
(一)约定典期。典期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如果约定典期过长不利于对出典人利益的保护而且容易引发纠纷,因而清中叶以来匀对典期的最高年限进行限制。王利明主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也有对典期进行限制的规定:“典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超过三十年的,缩短为三十年”“定有期限的典权,其期限不满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的条款。”
(二)未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时,出典人可以随时行使回赎权以原典价赎回典物。“未定期限的典权,但自典权设定之日起经过三十年而未行使回赎权的,回赎权消灭,典权人取得典物的所有权。”这与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相同。
此外关于续典,转典的典期问题。续典。“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有学者认为变更前后典期之和不得超过典权最长期限。笔者同意这种说法,否则典期的法定最高年年限就变得没有意义了。转典,转典者“典权人可以将典物转典于他人,但典权设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定期典权的,其转典的期限不得超过典权的期限;未定期典权,其转典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
相关文章
- ·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期限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
- ·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期限是多长?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辨析
- ·受工伤不懂法未作鉴定过期限无法起诉来维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期限计算问题
- ·拆迁期限
- ·房屋拆迁延长期限
- ·山东省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不得超过1年
- ·调整房屋拆迁期限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期限延期
- ·城市房屋拆迁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 ·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程序
- ·拆迁人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法律责任!
-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的法律规定
- ·抚养费移送执行期限期限探讨
- ·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期限应在一年之内
最新文章
- · 国家优先购买权的最新尝试
- · 房屋买卖中的五种优先购买权
- · 拍卖能否抵消优先购买权
- · 房屋未回赎,租赁人变更产权
- · 转典与典权转让的区别
- · 历代典权特征略考
- · 从历史地角度谈典权地存废
- · 典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 · 典权在物权法适用中的问题
- · 物权法不能缺典权
推荐文章
- · “三进三出”看典权
- · 房屋未回赎,租赁人变更产权
- · 典权-简介
- · 典权与典当
- · 典权与附买回条款的买卖
- · 典权的消灭
- · 典权制度的功能分析及立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