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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开发商”被判死刑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对拒绝拆迁的“钉子户”,使用停水、停电、堵塞下水道等手段达3年;高价雇打手威胁“钉子户”;为达到拆迁目的,雇凶在闹市将“钉子户”独子砍死……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的一纸判决书,揭露了重庆黑龙房地产集团触目惊心的“暴力拆迁”恶行。

  “史上最牛开发商”向世全一审被判死刑,向世人宣告——“暴力拆迁”,法必诛之。

  带“血”的拆迁

  2004年年底,重庆黑龙房地产集团开发一房地产项目,需要拆迁万州乌龙池100号附2号楼,随后该楼的10户居民陆续和开发商达成搬迁协议。到2007年9月,该楼仅剩下两户居民没有谈妥条件,不肯搬迁。在后来的3年时间里,即使频遭停水、停电、堵塞下水道等,他们仍坚持与开发商“拉锯”。

  据当地警方侦查,黑龙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向世全对这两个“钉子户”感到头痛。2007年四五月间,他将因盗窃罪“二进宫”的刑满释放人员冉启富叫到办公室说:“西山车站洗车场对面斜坡的几幢房子大部分搬了,只剩两家没搬,姓崔的老头要凶一些,你不要出面,喊几个人去教训他一顿,拿刀子捅那老头屁股两刀。”冉启富担心崔老头年纪大,捅两刀会被捅死,便告诉向世全,崔老头有个儿子。

  “多花点儿钱都行,还是把他儿子整一下。事情办成后,给帮忙的人几千元钱。”向世全指示冉启富。

  2007年9月16日中午,冉启富找到涂启兵,让他找两个人教训崔家儿子一顿。当天13时30分左右,崔家的独生子崔军正送外甥女去公交车站,涂启兵找来的打手王仪华、史光辉见到崔军后,便冲上去对其拳脚相向,随后史光辉用刀捅了崔军的大腿和臀部,当崔军反抗时,又被捅了胸部致心脏破裂。史、王随即逃逸,崔军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年仅31岁。

  为手下提供躲藏资金

  案发后,痛失独子的崔英安、秦万兰老夫妇在万州区大街小巷悬赏缉凶:“我和我老伴郑重向公安机关和市民承诺:凡能抓捕或扭送冉启富、史光辉,无论是警察或普通公民,奖10万元人民币(我和我老伴毕生积蓄),立此成誓,绝不食言!”随后,此“暴力拆迁”事件成为万州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黑龙房地产集团董事长向世全在互联网上被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

  去年11月,除史光辉外,涉案人员全被抓获归案。11月14日,曾“叱咤”一方的向世全被刑事拘留。今年8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向世全辩解称,他没有指使冉启富找人教训崔军,案发后也没有提供资金帮助冉启富逃匿。

  法院审理查明,当天晚上,冉启富得知崔家儿子被捅死后,给了史光辉和王仪华2000元钱。在得知命案的次日,冉启富开始逃亡外地。在外地潜逃的一年多时间内,冉启富先后与向世全多次电话联系,并在广州、武汉、长沙、万州等地多次见面。

  2007年年底,向世全还与冉启富哥哥冉启春一道乘飞机前往广州与冉启富见面,同时向世全让冉启春以工程款的名义从黑龙集团公司领取了5000元钱,交给冉启富。

  2008年10月,冉启富回万州要求见向世全。次日凌晨,向世全就与冉启富会面。冉启富称案发后,向世全给其家人每月的生活费由600元减为300元,因此很是生气,于是要求向拿出几十万元来“补偿”,双方并为此发生争吵,最后不欢而散。

  冉启富在庭审说:“为怕向世全杀人灭口,我还将这个事情告诉妻子等多人。”冉启富辩解说,自己只是受向世全的指使叫涂启兵找人去教训一下崔军,并没有直接邀约王仪华和史光辉,没有参与伤害崔军的实际行为,请求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向世全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世全指使被告人冉启富找人教训被害人,冉启富又指使涂启兵并由涂启兵邀约王仪华、史光辉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向世全、冉启富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向世全作为黑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黑龙公司开发的春天花园二期工程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即动工违法拆迁房屋,在遭到被拆迁户崔英安、秦万兰夫妇反对且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为促使崔秦二人搬家,指使他人教训崔英安之子崔军,造成崔军被伤害致死的后果,事后又提供资金及躲藏地点帮助冉启富逃匿,并许诺给付冉一套房屋,意图隐瞒事实真相,向世全系犯意的提起者、行为的指使者,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

  受害家属获赔17万余元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向世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冉启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因犯窝藏罪被均判处有期徒刑。法院的判决书上,他们的犯罪事实记满了26页。

  受害者家属之前曾向被告向世全等提出150多万元的赔偿。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向世全、冉启富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177794.54元。

  声 音

  “暴力拆迁”法必诛之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周庆行认为,近年来的城市拆迁中矛盾冲突不断,多是一些拆迁公司有恃无恐,如恐吓、威逼、停水、断电等“暴力拆迁”行为屡屡发生,其中的原因很多,关键是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操作性不强,造成被拆迁户缺少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

  周庆行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拆迁、拆违不可避免,政府应该从信息透明、完善法规、依法办事、补偿到位等方面规范拆迁行为,真正做到文明拆迁、和谐拆迁。如拆迁公司权力到底有多大、哪些是他们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都应该制定法规加以明确,并告知被拆迁户。

  时 评

  野蛮拆迁的法律标本

  叶祝颐

  因为拒绝搬迁,重庆市万州区“钉子户”崔英安、秦万兰夫妇的独子被人当街杀害。近日,被指雇凶杀人的开发商董事长向世全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

  野蛮拆迁的花样,我们光在报纸上就读到过很多:有放狗的、放蛇的、放火的;有趁人不在偷拆的,有听错指令“误拆”的,有强制公职人员“义拆”的。重庆这一位更是登峰造极,居然雇凶当街杀害“钉子户”独子,天理难容!令人略感欣慰的是,直接行凶者受到法律追究,雇凶杀人的开发商也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如是判决结果,不仅是对死者家属的安慰,也是对野蛮拆迁的警告,对《物权法》的捍卫。

  前不久,辽宁男子张剑刺死强拆房屋者被判缓刑曾引发社会热议。有法律界人士称,该案是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可成为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依我看,开发商雇凶杀人被判死刑,同样具有法律标本意义。因拆迁纠纷引发的两起判决都应该被载入《物权法》的史册。

  从尊重人权、物权的角度看,无论是开发商雇凶杀人被判死刑,还是刺死强拆者获缓刑,并非对“钉子户”的纵容,而是对公民物权的必要保护。公民物权得以捍卫,有利于消除公众对野蛮拆迁的恐惧心态与怀疑空间,让野蛮拆迁者出于法律成本考虑,不敢漠视公民物权,蔑视国家法律。如果类似判例能成为法治常态,这或许会成为遏制野蛮拆迁的一大利器,其法治导向意义不可小视。

  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拆迁户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但是拆迁房子到底该补偿多少,应该依法办事,由当事双方坐下来充分博弈。任何一方用强,都超出了“博弈”的范畴而走向悲剧。野蛮拆迁的危害还不仅限于本身对人的财产、身心和生命的伤害,更在于让人对“法治”二字失去信心,对社会契约产生怀疑。如果野蛮拆迁一再出现且无法被惩处,那么,我们说提高公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

  野蛮拆迁终于有了严惩标本,弥足珍贵。

  链 接

  “最牛开发商”

  曾贼喊捉贼

  2008年10月,黑龙集团曾状告报道此案的重庆商报社“侵犯其名誉”,要求赔偿300万元。

  2008年9月27日,该案的两名被告人涂启兵、王仪华被判刑后,《重庆商报》依据法院判决以《开发商员工指使他人杀害钉子户独子》为题进行了报道,10月7日,该报以《丧子钉子户悬10万缉凶》为题做了后续追踪,引发舆论密切关注,一时成为热点。

  10月15日,黑龙集团以名誉侵权为由将该报告上法庭。诉称该报两篇报道使用“醒目”标题,故意将崔军之死指向原告公司,“只要看过上述两篇文章的人都会认为:崔军是被开发商找人杀死的”。

  该公司声称,《重庆商报》上述两篇文章刊登后,随即被国内部分报刊转载,特别是在互联网上被大量网站、论坛转载、转贴。众多网友看到文章后对原告及法人代表骂声一片,不少网友甚至将电话打到公司进行辱骂……“原告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在报纸的诬陷下,正面临重重危机,不但信誉大为降低,而且随着网站、论坛转载、转贴数量的增加,原告的声誉还会进一步被丑化、被妖魔化、被黑社会化,生产经营活动还会受到更大负面影响”。

  其诉求除了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外,还要求赔偿损失300万元。诉状写道:“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唤醒新闻报道的良知,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去年12月24日,向世全被执行逮捕;2009年3月13日,黑龙集团主动向法院撤诉。

  (综合新华社、重庆晨报、中国青年报、扬子晚报报道)RB160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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