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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适用领域的扩张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摘要: 法律制度的扩张在法律发展中是常见的现象。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其传统的适用领域是动产所有权,在分析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的伦理、理论、现实、制度、立法等基础上,提出不动产也可以善意取得论断及其构成要件分析。建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意义不但在于其本身,而且为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排除了障碍,并且探讨了抵押权善意取得合理性及其社会价值。

  关键字: 善意取得;不动产善意取得;抵押权善意取得

  一、引言

  善意取得是一项古老而具有长久学术魅力的制度,它来源于日尔曼法,并经过漫长的岁月涤荡而发展成熟的。法律的魅力只有深深根植于人民的现实生活才能得以彰显。它的发展总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深入的。就像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流,一直向前。众所周知,契约具有悠久的历史,主要特点是相对性,也就是只在契约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的约束力,与契约之外的人没有关联。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贸易的蓬勃发展,立法规定了代位权和撤消权制度,突破了契约的相对性。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在人类早期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后来人们发现这种救济方式除了带来更多的血腥和稍微的心理快慰之外,并不能弥补自己被破坏的权益,他们开始寻求金钱上救济。其归责原则最初是过错责任,只有当事人对侵权行为存在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近代以降,产业革命发生带来许多人类不能控制的灾难,过错责任不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此时又出现了无过错责任制度,要求侵权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要承担责任。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每一项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一定的合理性,都具有存在的社会价值,法律制度的“扩张”都是对其本身存在合理性及其社会价值的张扬。务使其合理性及其社会价值的基因在人民的生活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法律制度“扩张”的初衷。善意取得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对于维护交易的安全,稳定人民的生活秩序,减少社会震荡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目前,主流的观点是只有动产所有权才能适用善意取得。我们的问题是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更加丰富,善意取得制度能否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扩张”,以使其合理价值得到更大利用与张扬。本文就此问题作以探讨,期抛砖引玉。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检讨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动产,他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即时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可见善意取得包括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其他物权设立两方面的内容。[1]它是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一手护手”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给他人,只能向占有人请求返还财产,如果占有人将财产让与第三人占有的,所有人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这就是善意取得制度的雏形。此制度是法律根植于社会生活之生动体现,是人们在丰富的实践基础上理性选择的结果,主要有以下的合理性与价值性似值重视。

  (一)经济的价值

  善意取得可减少交易成本,在现在社会中,交易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如果每一个交易人在交易之前都要作一番调查是否对方有财产的处分权,势必增加交易成本,造成交易滞慢,而且在事实上也不可能。善意取得的实行,使买受人只须合理的注意义务即可,也因此减少了交易成本。

  (二)、物的效用价值

  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2]法律对财产权益的保护不仅仅在于满足权利人的实际支配需要还应该通过调整财产关系,充分有效的发挥整个社会物质财富的动态效用,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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