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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形式(6)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三、集体所有权的法人所有权形式

  (一)法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是不同于共同所有权形式的单独所有形式。但它又不同于自然人的单独所有权,同时又与共同所有权有密切的联系。法人单独所有与自然人单独所有的区别在于法人与自然人的不同。法人是法律规定的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人。法律规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规定自然人之集合或为一定目的被捐献的财产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集合成法人,但法人与其组成者自然人的人格完全独立。自然人单独所有是一个自然人享有所有权,而法人则是由数个或众多自然人集合成一团体,团体因具备法律规定之条件由法律确认为一独立人格,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法人所有权不同于共同所有权。共同所有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而法人所有权则是由一个法人作为单独民事主体享有所有权。但法人所有权同共同所有权有密切联系,它是以共同所有形式发展而来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共有团体的最初形态为合伙。早期为家族式合伙。“早在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人试图借助于合伙契约,以减轻其经营中难以确定的风险。但由于合伙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不可分割性,使得这种臆想难以实现。”(注: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9、331、 483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后,竞争要求不断扩大生产和交换的规模,要求经济组织形式能够迅速聚集大量的资本并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竞争的风险,但以合伙人共有为基础的合伙组织形式不能满足这一经济发展要求。因为在共有状态下,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财产不可分开,作为共有人的合伙人以其人身信任关系发生联系,从而决定了合伙人数有限,难以聚集大量资本,同时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经营失败就会导致合伙人倾家荡产。于是为了克服合伙这种经济形式的不足,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组织形式从合伙发展到了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财产逐渐脱离了自然人而走向团体。随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产生,财产完全独立于设立公司的自然人而由公司作为法人独立支配,公司拥有法人所有权,公司股东只对其投资于公司的财产拥有股权-投资者权益。公司法人所有权是股东出资和公司设立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是由股东个人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的结果。公司法人所有权使各个股东个人投资于公司经营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相脱离成为公司法人独立所有的财产,公司经营的风险责任也与股东个人相分离,但股东个人对公司享有股权,可依其股权参与公司管理、参与分配公司经营盈余分红。这样,公司法人所有权的产生就能够使股东最大限度地从公司获得利益,最小限度地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责任。从而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要求,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在现代社会,公司已成为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所有权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形式。公司法人所有权是法人所有权的典型,除公司法人所有权外,还有非公司法人所有权,比如合作社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财团法人等法人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采取法人所有权形式的依据

  我们论述了集体所有权的共有形式,这主要是农村社区集体所有权采取的形式。这是由农村社会传统、农业经济特点决定的,是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户分散占有经营的生产经营体制的长期性所决定的。而在农村专业性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集体所有权形式则主要是法人所有权形式。因为农村专业性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主要是从事工商业活动和其他非农专业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这些经济活动都具有集中经营和劳动的特点,在这些集体经济组织中,集体所有制本质所要求的集体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表现为集体成员对生产资料的集中占有和支配。这种集中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特性要求集体生产资料应当集中于具有与集体成员相区分的独立人格的集体经济组织,而人格独立的基础,首先有独立的财产。集体成员共同占有的不可分割的生产资料独立于集体成员个人,由代表集体成员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体经济组织占有和支配,以此财产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独立人格成为法人,对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享有了法人的所有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经济活动要求经济组织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主要从事工商业经济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像农村社区集体所有制那样采取总同共有的形式,而应当组织成有机统一的法人,采用法人经营机制。法人经营机制就是对生产的管理职能同资本的所有职能相分离的机制,即经营权与对资本的个人所有权相分离,这种分离是通过将向法人投资的投资者个人的所有权以其向法人投资的投资行为法律事实予以处分从而转化为股权,同时由法人取得各个投资者个人投资资本的所有权完成的。法人所有权实质上就是对处在运营过程中的资本的所有权,表明运营过程中的全部资本归属于法人而不再归属于股东个人。法人所有权的产生是同股东个人对其出资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同时完成的。法人的统一所有就排除了股东个人的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行使则通过法人机关来行使,即法人的权力机关、管理机关、监督机关来行使,以确保法人财产的保值增殖,但同时又通过股权的联结确保资本家的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中产生出的资本主义的企业法人所有权,排斥资本家所有权,因而在形态上与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不一致(注:参见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诸问题与新展望》,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2页。)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关系中,法人所有权则同公有制是适应的。因为集体公有制就是将财产公于由众多个人组成的集体,在直接针对的同一客体意义上排斥个人的单独所有,从而使个人集合的组织为公有成员利益而享有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目前的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中集体所有权是可以采取法人所有权的形式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权实现的企业经济组织必须具有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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