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物权法 > 物权法论文 >
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形式(9)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城市手工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随着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依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建立的合作社组织。其资产是由社员入股和合作社公共积累形成的,是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制财产,采取的是合作社法人所有权形式。在1958年后,在“一大二公”的“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对手工业合作社盲目升级过渡,大部分转为地方国营工厂或集体工厂,合作社形式仅有很小一部分,而且由政府统负盈亏。1961年至1865年对手工业进行了调整,手工业合作社有所恢复,但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手工业合作社再次又大部分转为国营。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3年12月全国手工业合作社才开始恢复,恢复了股金分红,实行集资付息等制度。

  2.集体独资企业法人所有权

  集体独资企业法人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于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企业法人和由集体所有权主体出资创办的企业法人。我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是集体独资的企业,企业财产属于本企业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由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比如原来由政府的二轻工业厅(局)及其他厅局主管的集体企业,虽然名为集体企业但实质上所有权、经营管理权都由政府主管部门掌握。自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恢复集体企业的本来性质,将集体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归还给城镇集体企业,由集体企业法人行使,再如改革开放以来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劳动服务公司也是由劳动服务公司的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生产资料的,它虽然是在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帮助扶持下兴办起来的,但创办者的扶持性资产有的捐赠给劳动服务公司作为集体所有的基金,有的以上缴利润逐步偿还后形成为集体积累财产,加之劳动服务公司的经营积累财产,构成劳动服务公司集体所有的财产,劳动服务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所有权。这类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不属于任何成员个人,由集体企业法人独立享有所有权,而且在法人所有权背后再没有投资者。另一类集体独资企业是由集体所有者创办的集体企业法人。比如农村的乡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者出资兴办的集体企业,城镇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创办的集体企业等。这类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创办该企业的集体所有,以集体投资权和集体企业法人所有权的法权形式所反映。另外还有一些个人投资设立集体企业并自愿放弃投资私有权,将其投资捐献给企业作为企业的公共积累基金,加上企业的经营积累,构成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由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

  3.股份合作企业法人所有权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把股份制和合作制相结合,由劳动者按股份投资入股,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红相结合,建立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形式。我国目前的股份合作企业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股份划分转变为股份合作企业;第二种是劳动群众的入股方式创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过程中,都将原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转化为集体股,由原集体享有股权,这部分资产则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财产,同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由职工个人入股的财产一起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所有的资本,而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要留取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在企业的分配中集体股的按股分红、公共积累的留取确保了集体所有制财产的保值增殖;劳动者则通过按劳分配和个人股的按股分红实现其个人利益。而劳动者个人利益的实现正是由分散所有的股份资产与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股份资产有机结合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资本的结果,也是这些资产与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断留取的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相结合的结果,是劳动者通过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联合起来的财产共同占有的结果;也是劳动者在共同占有基础上将其自由劳动力与社会化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资本直接结合的结果。在协作劳动和不可分割地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实现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正是集体公有制本质的体现。而对企业资本在集体享有集体股权、职工(劳动者)享有个人股权的同时,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享有法人所有权的,对于留在企业的公共积累也是由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的。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所有权正是集体公有制实现的法权形式。由劳动群众入股创办合作制企业中,企业的最初资产来自于劳动者个人的入股,是劳动者将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入股的法律事实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的财产,而劳动者个人仍保持着股份所有权。但股份所有权已不同于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企业财产已转化为联合财产,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者集体占有和支配,不再由单个个人所支配,而这种集体占有和支配,是由劳动者的联合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支配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金资产已取得了集体占有的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劳动者共同占有企业的资产,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共同劳动,主要按劳分配取酬,同时又按股分红实现个人利益。同时,随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还要形成企业的公共积累财产和集体福利基金等。这部分财产是由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联合劳动者集体劳动所创造的,应属劳动者集体所有。这部分财产是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对这部分财产支配的结果使集体福利基金用于集体成员福利,公共积累财产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与劳动者个人入股财产共同作为企业经营资产,在企业经营中保值增殖,实现劳动者个人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公共积累以及福利基金的增加。总之,无论从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财产形成的原始来源和经营积累看,还是从企业劳动者共同占有这些财产,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增殖集体股资产和公共积累,通过按劳取酬和个人股分红,集体福利等形式实现劳动者个人利益来看,都说明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所有权是实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所有权形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