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我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够取代物权行为无因性制度,我国民法典应当选择这一制度。
注释:
[1] 孙宪忠: 《物权法总论》 262-263页 法律出版社 2004 1。
[2] (日)海老原明夫:《十九世纪德国普通法学的物权移转理论》,载法学协会杂志106卷1号。转引自肖厚国博士论文:《物权变动研究》,第64页。
[3] 孙宪忠 :《再谈物权行为理论 》 《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4]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1993年9月版,第208、209页。
[5]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1989年版,第263页。
[6]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第271-272页。
[7] 孙宪忠 : 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 中国法学,1999(6):54-63。
[8] 孙宪忠: 《物权法总论》 267-268 页 法律出版社……2004 .1。
[9] 鲍 尔 : 施蒂尔纳 《德国物权法》 94 -95 页 法律出版社 2004.1。
[10]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7),473页,法律出版社,1997。
[11]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70页,法律出版社,1997。
[12]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71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13] 关 涛:《物权行为再议》,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4)。
[14] 苏永钦:《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载《戴董雄教授六轶华诞祝寿论文集》,第287-288页。引自尹田《物权行为理论评析》《民商法论丛》第24卷。
参考文献:
[1] 尹 田 : 《物权行为理论评析》 《民商法论丛》第24卷。
[2] 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 王 轶: 《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4] 孙宪忠: 《 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版。
[5] 孙 鹏 : 《物权行为理论:事实、价值与体系建构》。//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3735
[6]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7] 王利明 王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763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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