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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霸王”条款引发消费者质疑
www.110.com 2010-09-17 17:22

  维权网北京讯:家中电信宽带网速慢,“2M”宽带和“1M” 宽带的速度基本没区别,而且无法更换运营商……近日,维权网编辑接到南昌一市民肖先生求助,声称他在向中国电信申请宽带暂停业务时遭遇壁垒。

  无法选择其他宽带 中国电信涉嫌垄断

  据南昌市贵都国际法城小区肖先生说,去年他家使用中国电信“1M” 宽带,今年改成“2M”宽带,但速度基本上没什么变化。肖先生咨询中国电信客服时,客服解释说这种情况是正常的,1M和2M的不会有明显的区别。肖先生随即提出疑问:“网速没区别,为啥价格却不一样呢”。“本想更换成网通宽带,却被告知小区开发商与中国电信之间有相关协议,其他运营商无法进入小区。这种规定太霸道了,简直就是垄断,侵犯了我们用户的选择权”,肖先生无奈地说。

  霸王条款引发消费者不满 中国电信坚称实属行业规定

  肖先生告诉维权网编辑,2009年4月25日他们家开通了中国电信宽带,但由于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的3月,肖先生一家都不住家里,他便向中国电信申请宽带暂停业务但遭到中国电信拒绝。

  随后,维权网编辑以消费者名义向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咨询相关情况,客服人员表示这一条款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办理包年宽带业务就相当于签订了一年的协议。在一年内不能够办理停机或者是离网手续,如果执意要办理停机保号之类的那么宽带的包年时长不顺延,费用也不转结。

  肖先生向维权网编辑表示,中国电信这项服务条约属于霸王条款,这样的收费标准是不合理,不仅损消费者的权益,也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编辑调查:

  2009年5月份电信类投诉统计如下:

  图示显示在五月份电信投诉中,服务态度差以53%的比例位居第一;乱扣费占到24%;宽带网速慢也成了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对象,占到10%,居第三。排名第四的是消费者投诉中国电信霸王条款占4%。

  现状及法律规定

  据了解,用户能否选择某电信运营商取决于该运营商是否在小区内铺有电缆,如果电缆没有覆盖用户所在小区,就无法实现更换目的。通常对于新建成的小区,由于物业尚未成立,运营商就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获得施工许可。而在业主入住之前,开发商都会和其中一家电信服务商签订协议,电信运营商往往都会在谈判中给开发商不少“好处”,比如负担网络建设成本等。这就造成了用户无法自由选择其他网络,只能选择与开发商签有协议的运营商,即便使用中出现问题也难以更换的尴尬局面。

  对于用户择网问题,《电信法》中规定,有关用户驻地网络管理条款主要着眼于保护运营商的平等介入和用户的选择权。《电信条例》中也有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文/秋影

  本网投诉链接:南昌电信霸王条款.坑害客户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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