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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新规让企业和消费者齐质疑
www.110.com 2010-09-17 17:02

  近日,针对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新规,以及将彩电企业排除在外的做法,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家电企业正式向相关部委上呈《关于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表达质疑:政策监管方式不合理以及行业存在垄断,呼吁开放彩电企业自建内容平台申请牌照。

  在采访中,众多彩电企业和业内专家纷纷表示,新规不仅剥夺了企业对内容的控制权,造成了企业现有平台的巨大浪费,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导致消费者失去选择权,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阻碍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步伐。

  话语权丧失企业呼吁开放牌照申请

  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网电视将由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其他企业和个人不能擅自通过电视上公众互联网。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首批牌照只颁发给了央视旗下的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旗下的百视通及华数三家公司。这让此前率先建设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积极推动互联网电视市场发展的彩电企业彻底丧失了互联网电视内容的话语权。

  根据规定,每台互联网电视终端必须植入一个具有集成牌照商的平台,原来家电企业自建的内容平台要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或者关闭,以保证运营可控。对此,《报告》认为,这违背了对视听节目内容和集成服务进行监管的目的,不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此外,如果将持牌单位客户端直接植入电视机,可能会产生系统不兼容或系统漏洞等问题,将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只有三家企业拥有集成业务牌照,彩电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明显感觉到双方地位不对等。牌照商利用牌照带来的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彩电企业按台支付服务费,且不公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内容数量等关键要素,价格也不便宜,均摊到每台电视机,将产生几十到上百元不等的服务费,给彩电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成本压力,而这部分成本有可能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对互联网电视的接受度受到影响。

  创维集团发言人沈健表示:“广电监管政策出台后,创维也在尝试与拥有牌照的内容商谈合作,但不希望形成新的垄断。”在丧失内容的话语权后,彩电企业的被动溢于言表。

  康佳集团彩电事业部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仪海波表示,对于互联网电视生产企业而言,成本的增加不可避免。“与中国网络电视台合作,每卖出一台互联网电视,我们就要支付其100多元。”仪海波表示,这一费用是作为使用其视听内容的许可费。除了内容成本,还有研发成本。由于三家内容集成商的平台并不统一,企业还要逐一与合作方进行平台的适配。

  另一彩电企业人士也表示:除内容和研发成本外,还有渠道成本的增加。成本增加,当然有可能推动厂商提高互联网电视的价格,而这些最终还得消费者埋单。“你不和这三家合作,就根本没办法开展业务。”某企业负责人的话一语道破了现行内容监管的弊端。“内容被监管无疑有利于互联网电视的健康发展,但由此也会造成互联网电视内容单一,网络功能成摆设等弊病。”一家电卖场彩电销售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互联网电视失去网络优势后,消费者会不会买账仍是未知数,其发展也会因此受到阻碍。

  消费者抱怨互联网电视成摆设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认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更新太慢,而且都是陈年旧片。”如今企业自建平台又受限制,内容上的缺失,让互联网电视优势丧失殆尽,噱头大过实际功效。

  在国美北京七里庄店,正在选购平板电视的宋先生告诉记者,本来他是想买一台互联网电视的,但现在互联网电视在内容上发展太不完善,只不过是通过网线观看指定的视频。“听说又受到了政策的限制,迅雷、PPS、IPTV……这些彩电企业曾经宣传的在线功能均遭到屏蔽,只能享用企业宣称的内置库存。收视内容有限,但价格却贵很多,不划算,还是买台普通电视算了。”

  消费者胡女士则道出了她的担心:现在规定每台电视只能和一家指定内容服务商对接,而且是在电视出厂时就设置好的,消费者花了钱,却没有选择权,如果将来对设定内容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怎么办?到时候想改都不能改,岂不是太郁闷了?

  对互联网电视新规最担心和不满的还数已经购买了互联网电视的消费者,在北京中关村从事电脑生意的杨先生今年元旦期间购买了一台互联网电视,他对记者表示,当时他所购买的互联网电视要比普通电视贵将近2000元,这个价格包括了企业提供的内容服务。但是现在企业的内容平台前途未卜,如果将来企业的内容平台撤销,将直接导致已购买互联网电视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到时候,谁来保护、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走访卖场发现,目前市场上本土品牌电视80%都具有互联网功能,价格也比普通液晶电视贵1000元左右。

  业内人士指出,网络功能若成摆设,互联网电视便徒有虚名,不能再称为互联网电视,而只是传统电视的翻版而已。

  ●行业现状

  企业另辟蹊径找出路

  互联网电视新规让家电企业自建内容平台饱受限制,为了摆脱政策约束,不少企业开始另辟蹊径,开发互联网电视的应用平台,寻求视频之外的更多应用。

  康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今年3月份发布网锐全开放式平台后,目前正与第三方机构接触,试图构建类似于AppStore的网站。前不久,TCL宣布研制成功国内首款基于Android操作系统的智能电视。三星也表示将为其互联网电视构建类似AppStore的网站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应用体验。

  互联网电视若有了自己的应用平台,未来软件公司、软件爱好者都可以参与到应用程序的开发之中。互联网电视将不再只是视频音频的载体,而是能实现学习、娱乐、聊天等更多的应用。对此,中国电子视像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表示,这些具备软件应用功能的智能电视将彻底改变彩电行业的商业模式,使彩电企业逐渐由硬件制造商向服务型企业转变。

  但互联网电视的这些非视频应用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如何还有待市场的验证。首先,互联网电视开发这类功能会受制于软硬件技术的不完善以及成本的压力;其次,消费者更习惯通过PC、手机等方式使用这类应用功能,而且相对更成熟便捷。不过,在视频之外寻求多功能化的举动,已被彩电企业视为无奈之举。

  ●专家观点

  突破内容瓶颈 给予企业更多自由

  其实,广电总局作为内容的主管部门,对市场作出一定的干预无可厚非。但业内专家指出,在出台规范的同时,如何将合法内容让消费者、企业多渠道地接触到,则更应该成为相关部门的关注重点。

  记者从创维、长虹、康佳等互联网电视发展较快、内容平台建设比较完善的企业了解到,目前这些企业都在争取取得合法地位,但是至今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应。企业自建内容平台生死未卜。

  调研公司DisplaySearch的统计显示,具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机是今年电视市场的亮点之一,中国市场带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出货量有望达到500万台。

  庞大的市场容量需要更加多元化的内容平台。不过记者了解到,同样作为显示终端,电脑和电视则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支撑。以电脑为例,互联网上为电脑用户提供内容且获得牌照的厂商达到数百家,但同样具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牌照商目前则只有3家。

  能够提供片源的内容商稀缺是目前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度的集中将导致内容资源的垄断,不利于产业发展。应该允许彩电企业自建的内容平台申请牌照,非视听类内容,如游戏、教育、资讯等服务,则不应完全由广电部门来监管,而要按照其他部门的管理办法来规范。

  中国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宁也指出,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应借鉴国外HULU等视频合作较少部门监管的经验,国家需要审慎制定扶植互联网电视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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