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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案例分析
www.110.com 2010-07-13 12:59

 公诉机关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蒋新云,男,1959年5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兰州铁路局工务大修段领工员,住甘肃省兰州市铁路新村东街 644号楼2单元701室。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被告人徐万艾(又名徐万爱),男,1956年5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张掖市,汉族,文盲,兰州铁路局工务大修段线路工,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山根东路 141号。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被告人马转运(又名马宝成、马保成),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住甘肃省静宁县李店乡细湾村。2000年7月7日因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被武威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逮捕。现羁押在武威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辩护人姜学流,武威姜学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武铁检刑诉字(2000)第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马转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0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升、代理检察员康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及其辩护人姜学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武威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6月14日17时12分,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带领民工,在兰新线下行线路抽换轨枕作业时,在出现胀轨、k644+348.24m处连续两根轨枕两端无扣件固定、k644+352m处连续四根轨枕无扣件固定,枕底道碴未捣固密实,轨枕与钢轨之间最大间隙达70mm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X295次行包专列运行至该施工处(兰新线k644+352m)时,发生脱轨、颠覆(其中机次第8位、 9位脱线、第10—17位颠覆,第18位1位台车脱线)。中断下行线路行车22小时15分,上行线路行车9小时29分;造成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 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对指控的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和当庭宣读、出示了下列证据:证人证言、武威铁路公安处关于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三被告人身份、职务及职责证明、铁道部关于“6.14”重大事故的批复、兰州铁路局关于“6.14”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工务调查组事故地点调查情况表、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现场前后百米线路状况调查表、武铁安监室与嘉峪关机务段、电务段、武铁车辆分处对X295次机车、许三湾车站电务技术设备、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鉴定书、兰铁工务大修段桥隧路基大修施工合同书、兰铁工务大修段关于兰新线1—4.0M框架桥施工组织设计、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无缝线路地段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清水工务段无缝线路技术资料及调度日志、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及三被告人在阶段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身为铁路职工,在负责兰新线施工中,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冒险作业,致使发生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被告人马转运身为民工的负责人,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发生行车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辩解。

  被告人马转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马转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被告人马转运没有不服从管理、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没有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马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作为民工负责人只是调配劳动力,对施工没有决定权,故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3日,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负责兰新线k644+345m处新建1—4.0M框架桥工程的施工工作。在施工中被告人蒋新云与被告人徐万艾、马转运商议,擅自决定利用列车运行间隙,将原计划用两天时间完成的抽换枕木作业,改为一天完成。6月1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在既没有掌握兰新线k644+345m处下行无缝线路轨温已超过锁定轨温值,又对施工没有精心组织防护、合理分工的情况下,盲目违章作业,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出现了胀轨上644+348.24m处连续两根轨枕两端无道钉固定、k644+352m处连续四根轨枕无垫板、道钉固定,轨枕与钢轨之间最大间隙达70mm的现象。当被告人蒋新云、徐万艾、马转运发现情况后,既没有组织民工采取补救措施,又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而是盲目轻信列车能够通过,加之X295次行包专列8至18位11辆车存在严重超载和偏载现象(超载174.18吨。其中机后第8位车辆货物装载重量 38.26吨,超载8.26吨,且右侧装载建筑瓷砖20.537吨),致使该次列车于17时12分行至兰新线k644+352m处时,发生颠覆(其中机次第8位。9位脱线、第10—17位颠覆,第18位1位台车脱线),颠覆车辆侵入上行线路,致使铁路上行线路中断行车9小时29分,下行线路中断行车22小时15分;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三被告人身份及职务证明,证实被告人蒋新云任兰州工务大修段六队领工员职务;被告人徐万艾任兰州工务大修段六队线路工职务;被告人马转运任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职务的事实。(2)兰铁工务大修段线路、桥路大修领工员工作标准,规定领工员在队长领导下,组织领导所属工班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认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有关规则,在大修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章设置施工防护信号,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查。(3)兰铁工务大修段线路工工作标准,规定线路工应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对本身所担负的工作质量、安全负责。(4)兰州市西固区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规定工程处长对本处的安全生产活动负全面责任,在施工中实行全面管理,包括生产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管理,对承建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消除不安全因素。(5)铁道部关于“6.14”重大事故的批复,证实该事故系兰州局工务部门违章蛮干造成枕木缺钉、线路失稳、胀轨跑道,加之该次行包专列的装载上存在严重超载问题所致的事实。(6)兰州铁路局关于“6.14”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和武铁公安处关于事故现场勘查记录、X295次列车脱线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均证实2000年6月14日广州开往乌鲁木齐的 X295次行包快运专列,17时15分,运行至兰新线梧桐泉至许三湾车站区间下行线K644+352m处,机次第8—18位脱轨。颠覆(其中8位、9位脱线,10—17位颠覆,18位1位台车脱线)。脱轨后走行268米,机次15、16位颠覆后侵入上行线,中断下行线行车22小时15分,上行线9小时29 分;造成车辆报废6辆,大破2辆,中破3辆;损坏钢轨350米,混凝土轨枕568根。影响旅客列车8列,货物列车17列,直接经济损失214万元,构成行车重大事故。判定事故的原因为施工作业违章;货物超载、偏载的事实。(7)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地点调查情况表,证实兰新线K644+352m处连续四根木枕空吊最大70mm,最小为30—50mm。无垫板、道钉的事实。(8)武铁分局安监室工务调查组事故现场前后百米线路状况调查表,证实高低、方向无超限,三角坑无超限;轨枕扣件齐全、紧固;道床饱满、均匀。(9)武铁安监室与嘉峪关机务段、电务段、武铁车辆分处对X295次机车、许三湾车站电务技术设备、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鉴定书,证实X295次机车牵引电机、制动走行、牵引撒砂等各部状态良好,无不良处所及配件丢失、脱落等现象;6 月14日事故发生前,许三湾车站信号、连锁、闭塞设备运用良好;X295次列车车辆安全检查无更换配件闸瓦、无热轴信息,未发现任何异常。(10)兰铁工务大修段桥隧路基大修施工合同书,规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劳动人计(1984)60号文件第十三条,交通铁路农民换工制度和使用承包式试行办法的规定。乙方未按铁路桥隧大修规则规定施工,造成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要无偿返工,返工费乙方自理,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期保证质量完成工程项目,服从甲方施工领导人的指挥,做到安全生产等条款。(11)兰铁工务大修段关于兰新线1—4.0M框架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用2天时间更换股枕为枕木及线路加固(在线路慢行及给封闭点情况下进行);抽换枕木必须隔六抽一,设专人检查架空线路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的施工方案。(12)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无缝线路地段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规定在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施工前首先对施工地点两端至少各150m长的线路重新进行锁定(各工点可用轨温表测设轨温,在锁定轨温时进行锁定),严格按章作业,正确测定与掌握锁定轨温。对于架空的无缝线路地段,必须在线路枕木头横担处加设卡子,防止线路横向移位。作业时如发现轨向、高低临时有变化等胀轨预兆现象,应即停止作业,若胀轨跑道不能放行列车时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以确保安全。(13)兰铁工务大修段桥路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规定抽换枕木时应隔六抽一,并即时回填道碴,打死道钉。在无缝线路地段要控制钢轨的伸缩范围而不影响到吊轨范围。(14)清水工务段无缝线路技术资料及调度日志,证实兰新线骆驼城至许三湾区间下行线K643+296.410至644+771.580km,净长1225.083米,平均锁定轨温18.25℃。许三湾的气温为25℃,轨温36℃,测定时间为6月14日14时10分。(15)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在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用防护电话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隙时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停车手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工长负责领导。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指派防护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的路工、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在施工中,要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施工地段要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的最低要求是:在列车减速条件下,轨枕盒及枕头道碴不少于三分之一,轨枕间隔,每隔六根可空一根,枕底道碴串实,道钉或扣件准许每隔一根钉一根或每隔两根上紧一根。在列车不减速条件下,轨枕盒及枕头道碴填满,无缝线路应严格控制,按其作业轨温条件办理,轨枕间隔,均匀不缺,枕底道碴捣固密实,道钉或扣件每个枕木头(桥枕)里外侧各钉一个,混凝土轨枕扣件应上齐。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来不及穿入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成段更换轨枕工作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每小时不超过25km。普通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恢复线路后,视具体情况限速运行。维修作业中,发现线路方向、水平显著不良,有胀轨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通知车站,设置减速或停车信号防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道。(16)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规定在进行无缝线路维修作业时,必须掌握轨温,观测钢轨位移,分析锁定轨温变化,按实际锁定轨温,根据作业轨温条件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制度。混凝土枕无缝线路维修作业轨温条件,更换轨枕,按实际锁定轨温计算,-20℃—-10℃、+10℃—+20t的条件下,当日连续更换枕木不超过两根。+20℃以上,禁止施工。(17)证人苏春荣证言,证实6月10日他到K644工地找蒋新云布置工作,安排14日、15日两天更换施工点枕木,16日列车开始缓行,进入工期,线路技术上由徐万艾负责,施工按铁路工务安全操作规则隔六抽一的规定进行的事实。(18)证人郭爱兵、杨贵平证言,证实6月14日下午,抽换下行线路的枕木,防护人员的位置,设在东西两侧,离施工地点20米处,没有采取任何慢行防护措施的事实。(19)证人马全祖、周永武证言,均证实6月14日下午,马转运给他们分配完活,他们就开始抽换枕木,抽换一根,由徐万艾拿道尺量过后,打道钉并将枕底道碴捣固密实,再抽换下一根,后来工地就乱了,把水泥枕抽出来,木枕放进去,也就没打道钉,等车来了还有四根枕木没打道钉的事实。(20)证人马玉藏、马来海证言,均证实6月14日下午,抽换枕木时,工地混乱,等车来了他们组还有二根枕木没打道钉的事实。(21)三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和法庭上的供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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