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初探(3)
www.110.com 2010-07-15 08:31
对于教唆犯能否成立片面共犯,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一种观点认为不可能成立片面共犯,因为如果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有人在唆使其犯罪,无论其实施的是否为教唆者所教唆 的犯罪,均应按其个人犯罪定罪处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成立片面共犯。
笔者认为:在教唆者暗中唆使他人犯罪,而被教唆者并没有意识到有人在唆使自己实施某一犯罪,却产生了犯意,进而实施了教唆者所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片面的共同犯罪是可以成立的。例如:甲乙各经营一家服装店,乙由于经营有方而生意兴隆,但甲却不善经营故生意清淡。甲一直认为是乙抢走了他的生意而怀恨在心。后了解到乙的雇员丙因不服从管理而遭到乙的解雇也一直想“修理”乙。一日,甲与别人闲谈时见丙走过来,甲故意装作没看见和别人说乙家要是被偷就好了,那样,乙就不会这样神气了。丙听后,产生了盗窃的犯罪意图并实施了犯罪。在本案中,甲的唆使使丙产生犯意,而丙却以为甲是在与别人闲谈,而不是唆使自己犯罪。但对甲而言,其教唆丙犯罪是客观存在的,这个事实并不能因丙对甲的教唆不知情而被否认。刑法对犯罪的确认是以主客观相一致为原则,既然甲有了唆使丙犯罪的故意,也有了具体的教唆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刑罚当罚性的程度。那么,我们就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我们不承认片面共同犯罪的话,那么将失去追究甲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
也有学者认为:在教唆犯暗中唆使被教唆者实施了其教唆之罪,但被教唆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被教唆者按其个人独立犯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教唆者则按教唆未遂来处罚 .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在片面教唆犯的情况下,虽然被教唆者没有认识到有人在唆使其犯罪,但对教唆者来说,他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意图从而去实施犯罪,也认识到了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将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对上述的认识内容持希望和放任态度。客观上,教唆者实施了教唆行为并且被教唆者也实施完了犯罪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教唆未遂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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