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法论文 >
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和控制(3)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有鉴于此,正确而积极的政策,还是“重在预防”。这是本文的主题思想。

  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防范公务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战略决策,应当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事后惩治并举,辅之以教育和治理,实行综合治理。

  一、事前预防

  首先,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考试招聘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任职后要按照《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办事。要当官者就别想发财,从步入仕途起就要在其世界观上割断钱权联系,以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进行钱权交易。

  其次,严格公务员任职履行财产申报制度,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申报不实者免官去职,决不搞下不为例;切实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故意不报者,依规定查处。

  第三,随着经济发展,适时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促进高薪养廉;住房,公车自用交费,严禁公款宴请、旅游、出国,礼品登记、上交国库;不能在下属企业兼职,领取好处;按照《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行事,不得违反。

  第四,领导干部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两届必须异地交流,干部夫妇及其子女不得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切实防止裙带关系。其子女被招工、招干、招生必须由上级领导干部亲临监督,择优录取。同时,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补充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位。”

  第五,严禁乱摊派,乱设卡,依法征收捐税,及时上缴国库,不准接受回扣或酬金,也不准利润提成,私设小金库。

  第六,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司法审判公开,加强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七,公务员参加公务活动以外的社会活动或组织,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第八,建立并健全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中心和电话,鼓励群众投诉。据统计,检察机关立案查的贪污、贿赂案件,来自群众举报的占六成以上。

  二、事中制止

  其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和“实施与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纪委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对一切从政党员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其二,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监察部门的行政监督,根据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对有关公务员的可疑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其三,通过审计、银行和会计监督以发现公务员的经济财务问题,及时进行财务和帐目的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其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司法、执法部门等的工作检查或财务、物价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查处。

  其五,公安、司法、检察和法院在其专业工作中提出的专业建议,有关部门应随时核查纠正或作出适当处理。

  其六,通过社会调查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发现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组织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渗透、腐蚀和控制,及时查处,决不让其泛滥蔓延。

  其七,通过互联网络的新技术发现电脑和洗钱犯罪,及时侦破,坚决打击,以免铸成大祸。

  其八,通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以发现公务员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行为,随时交有关单位查处。

  三、事后惩戒

  (一)公务员贪污、贿赂案件,一经查证落实,都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公开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予以严惩。对于那些大案、要案或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将其犯罪过程与危害公诸报端,晓谕全民,以儆效尤!比如对原中共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以涉嫌贪污、渎职犯罪,人民检察院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行公开审判,以儆戒那些贪官污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