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渎职犯罪的再思考(2)
www.110.com 2010-07-15 08:32
侦查阶段在追偿时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或者扣押其他合法财产,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公共财产的损失,也可以对行为人在经济上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
魏而慷
相关文章
- ·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短缺及对策的思考
- ·森林资源管理领域渎职犯罪居高不下
-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放纵走私罪》
- ·渎职罪主体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思考
-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修订渎职侵权犯罪的立案标
- ·对渎职罪立法、司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 ·关于完善渎职罪的立法思考
- ·渎职罪犯罪未遂状态及其处罚
- ·渎职罪的犯罪类型
- ·关于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的思考
- ·对预防和打击涉税犯罪的思考
- ·对税务部门反侵权、渎职工作的思考
- ·对税务部门反侵权、渎职工作的思考
- ·赣州严查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 ·最高检:将查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渎职犯罪
-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 ·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定性
- ·山西左云矿难涉嫌渎职犯罪案重审判决:3人获
- ·对一抢劫强奸案中被告人犯罪形态的理性思考
- ·山西左云矿难涉嫌渎职犯罪案重审判决:3人获
最新文章
- · 陷害教唆理论初探
- · 刍议受贿罪的惩治对策
- · 毒品犯罪特别累犯否定论
- · 论预防之刑
- · 危险犯分类质疑
- · 法官裁量与中国刑罚体系的完善
- · 试论均衡量刑权的思路
- · 对“刑罚的执行”法律定位的学理
- · 紧急避险限度条件的追问——兼论
- ·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司法认定界限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