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刑事简易程序起诉书送达期限(2)
www.110.com 2010-07-08 10:37
其三,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障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角度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通常来说,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检察机关一般不派员出席法庭,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较间接。起诉书副本途中送达与当场送达情况的发生,难免会造成被告人庭审前因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心理准备,而无法在庭审中为自己充分进行辩护,使被告人产生对立情绪,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影响了判决的效果。
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规定浮动空间较大、执行不一的情况下,应本着诉讼文书送达——合法、及时、准确、安全的基本要求,并参照普通程序的有关做法。刑事普通程序的有关传票、通知书及开庭时间、地点等法律均规定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及公布,因此可将简易程序起诉书副本送达期限理解为:至迟在开庭前三至十日内较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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