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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一把手”为啥“躲猫猫”?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据报载,日前刚刚发布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规定大、复杂诉讼案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等四种情形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把手”出庭应诉,示范效应大于实质效应,行政机关“一把手”不愿出庭,一是不重视,二是身为“父母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坐上被告席,总觉得“放不下身价”、“尴尬”、“丢脸”。 “一把手”出庭应诉,这是对原告的尊重,对法院的尊重,也是对法律的尊重,有助于加强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政府官员应把出庭应诉看作一次检讨自己工作的机会。通过庭审总结得失,改进工作。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以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对所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予以通报,有效形成对“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监督。同时,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作区分对待、量化要求,现阶段如果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要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还不现实。每年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大的行政机关,“一把手”不可能都出庭;但如果数量小,就可以而且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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