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电子眼”,大多会开车的人感受颇深。在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只要驶近安装“电子眼”的路口,司机们都会小心翼翼,不用说“越雷池一步”,就连违章的想法都不敢“一闪念”。这是因为,全天候处于高度警惕状态的“电子眼”,对待任何违章行为一视同仁、不讲情面、眼睛一眨、记录在案。
近日开通的山西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被人们寄予厚望地称赞为“行政监察电子眼”。这一“行政监察电子眼”,以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考评、咨询投诉四大功能为支撑,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多层次、实时化监察。实时监控功能,按照已梳理、优化并固化下来的流程自动记录,同步、全程监控行政审批事项;预警纠错功能,对超期3天仍未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给予黄牌警告,对超期5天仍未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给予红牌警告,对快要到期的行政审批事项给予预警提醒;绩效考评功能,通过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公务员自动打分、考核、分析并作出评价;咨询投诉功能,受理、督办、反馈各类咨询和投诉。
给行政审批插上“信息化翅膀”,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现实呼唤,更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内在需求。有了“行政监察电子眼”,就能使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法定化,适时察觉和纠正“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就能使内部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形成合力,不断强化行政监督的“集约效能”;就能在行政审批动态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弥补行政审批的不足和缺憾。一句话,有了“行政监察电子眼”,就能“看得见”公务员的一言一行,“管得住”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进而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权力运行。
有了“电子眼”的高效、快捷助力,行政监察就能实现从“人为弹性”向“标准刚性”的转变、从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就会落到实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陋习定能销声匿迹。
- 上一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
- 下一篇:并购重组尚有四大难点待解
相关文章
- ·对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几点思考
- ·苏应希诉佛山市顺德区监察局作出的行政监察决
- ·行政监察机关接到行政复议机构对有关违反行政
- ·行政监察的对象及原则
- ·行政监察职能原则
- ·湖南湘潭: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 ·湘潭消防部门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 ·佛山启用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全市行政单
- ·河北省首个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廊坊启动
- ·行政监察为“三个发展”保驾护航
- ·睢县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运行
- ·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四川推进政府上网和电子监察
- ·独立与赋权行政监察的“灵魂”
- ·“治内法权”难坏了行政监察
- ·行政监察法制化是民主政治一大进步
- ·独立与赋权是行政监察的灵魂
- ·行政监察不允许有“化外衙门”
- ·明确规定三种行政监察方式
- ·行政监察对上负责更应当对人民负责
- ·独立与赋权是行政监察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