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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主体已经完成(2)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例如,重庆的某高楼抛掷烟灰缸致人损害,当地法院判决所有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承担责任。而济南法院判决的某高楼抛掷菜板子致人损害的案件,法院却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现在,《侵权责任法》草案中专门规定了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统一了法律适用规则,不会再出现这样的矛盾现象了。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这一规定,以后当某人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没干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时,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因为那极有可能是因为楼内的某一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也就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

  亮点四

  不必要医疗检查就是侵权

  FW:《侵权责任法》中提到不必要的医疗检查。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不必要医疗检查呢?

  杨:《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其中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就是确定的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是不必要检查。

  FW:能否举个例子?

  杨: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给他检查的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

  做了核磁共振,又进行了 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你得的是感冒。

  这就是不必要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

  FW:关于不必要检查的问题,患者如何知道自己是否被“不必要检查”了呢?

  杨:在医疗活动中,有关部门都制定有不同的诊疗规范,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在诊疗规范中规定应当如何检查,超出了的部分就是不必要检查。不仅如此,诊疗规范还是确定医疗过失的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直接推定有医疗过失。

  亮点五

  用惩罚性赔偿治理缺陷产品

  FW:《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种惩罚性的赔偿能否达到惩罚的目的呢?

  杨:例如产品责任方面,我们知道假如某不法厂家生产出1000个不合格产品,最后造成了侵权后果。但一些大众有可能会因维权太麻烦或者维权成本高等原因,不进行维权,可能就几十个维权,最后即使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效果并不明显。有了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可以对不法厂商予以惩罚,并且可以调动受害人的维权积极性。

  《侵权责任法》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是指恶意的产品侵权责任,即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损害,却仍然将其投放市场,放任造成损害。

  但具体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侵权责任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这需要经过司法实践摸索,积累经验,将来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但是《侵权责任法》毕竟已经向惩罚性赔偿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该法律不断完善后,最终必将达到用惩罚性赔偿来治理不合格产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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