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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将成立
www.110.com 2010-09-06 10:48

  甘肃省将建立人民工作制度,并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将通过吸纳社会捐款、公益赞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筹措工作经费。

  据介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医院和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各可以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将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是熟悉医疗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的人员;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人员;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调解委员会做到依法、规范调解。(记者 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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