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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动不动就成“医闹” 各方人士为医患关
www.110.com 2010-09-06 10:47

  1日,泰城一女士在输液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地到诊所讨说法。记者了解到,随着广大对医疗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患者维权的案例越来越集中。面对法律程序的复杂和医疗专业知识的匮乏,患者如何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让维权之路怎样走得更加顺畅?3日,记者采访了卫生局、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律师,各方人士纷纷出招为医患关系把脉。案例点击,

  39岁女子输液后死亡

  2日上午10点左右,泰城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一中年女子在泰城一家诊所输液后死亡。记者赶到唐訾路一家诊所看到,门前聚集了不少围观的市民,死者家属正在诊所内讨要说法。女子王芳(化名)说,死者是她的妹妹,今年39岁。前几天,妹妹胃疼,正月十五那天到泰安市一家医院拿了点药,但吃了以后效果不明显。1日下午,妹妹到这家诊所看病输液,没想到发生了这种情况。

  3日,记者来到泰山区卫生局。据泰山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他们的了解,2月28日,患者小丽(化名)感觉不舒服到诊所检查。诊所经过诊治发现,患者心律不齐,为每分钟70次,心前区能听到收缩期杂音,医生建议她到医院做心电图或者心脏彩超等各项检查。1日中午11时40分,患者又来到诊所,跟医生说已经做了心电图,但没有发现问题,医生便给她注射了葡萄糖、维生素B、甲氰咪胍等并不含过敏性激素的药物。输液不到10分钟,患者便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等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最终,小丽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诊所医生在调查中认为,并不是因为输液而导致了患者死亡。

  泰山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诊所和死者家属出现了纠纷,正在协商过程中。

  声音一,

  卫生部门:医疗鉴定可以很透明

  在泰山区卫生局医政科,处理这起纠纷的侯栋表示,3日上午,患者家属已经放弃了走医疗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决定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据侯栋介绍,医疗纠纷需要维权时,主要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直接诉诸法律;三是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断责任。现在,有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关系比较特殊,不具有中立性,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方案也缺乏认可度。可一旦走诉讼途径,又太耗时耗精力。这种情况下,有的患者一方采取了不满意就闹医院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其实,走医疗鉴定程序可以很透明。”泰山区卫生局医政科陈科长介绍,参加医疗鉴定的专家是泰安市医学会从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出的符合条件的专家。在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后,由这些专家组成鉴定组。为保证公平,医学会对专家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如果选定的专家跟当事人任何一方有关系,将被排除在外。

  泰山区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医疗鉴定的过程中,由于医患双方的不同意见与举证,医疗鉴定就可能反复进行多次,这无疑就增加了医疗鉴定的时间。 如果想让维权的时间缩短,患者应首先要求医院复印、封存病历,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声音二,

  律师:患者要正确评估结论

  3日,记者采访了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于学东律师,于律师介绍,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就会走上维权道路。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应按照国家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途径依法进行,过激的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引起扰乱企业和事业单位正常工作,殴打他人致人伤害,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甚至触犯刑法。患方对治疗方案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享有和选择权,医院无权违反患者意志,而采取自认为合适的医疗措施,院方应当而且必须满足这种知情权和选择权。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患者死亡,其亲属提出上述要求时,应提供其与患者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如缺少该合法证明,最好不要冒失地提出要求。在拿到相关病历资料以后应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接下来是找熟悉的医生咨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可咨询司法鉴定所的与医学有关的专家。正确的评估结论可使维权行动有的放矢,而盲目地挑起纠纷或提起诉讼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院方和患方都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维护,双方在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时,应主动提出请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如确属医疗事故,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进行补偿。

  声音三,

  政协委员:多管齐下解决纠纷

  “ 患者解决医疗纠纷 关键还是要走法律程序。”3日下午,泰安市政协委员陈玉社说,一些患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成本太高,让近年来“医闹”这个怪现象越演越烈。“凡闹必赔,大闹多赔,小闹少赔,这样一来让医院时时自危,医生们在治病救人时更加认真谨慎外,也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陈玉社委员说,医生们为了增加安全系不得不让患者进行各种检查,用各种高级药物或是以‘这种病我们看不了,请到更高一级医院或 别 的 医 院 就 诊 去吧。’”一推了之。

  在今年召开的泰安市两会上,陈玉社委员提出了《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创建平安和谐医院的建议》,陈玉社建议,政府尽快按照2009年11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卫生、公安、司法、民政、保监、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化解医疗纠纷,让患者的维权路走得更加顺畅。

  在提案中,记者看到,陈玉社详细地把医患纠纷涉及的各部门职责作了详细的列举。他建议在解决患者维权的问题上,可以建立一个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同时,可以健全医患沟通制度,规范投诉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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