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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开放与我国QFII制度的法律问题(9)
www.110.com 2010-07-15 16:50



  非流通股的控股股东同二级市场上投资者QFII存在利益关系,这将导致信息在同一个集团内部非法流动的可能性增大,企业集团相关子公司间所谓的“防火墙”和“中国墙”的实际效果很难判断。这样,QFII可以通过优先获得某些信息提前在市场上作出反应而从中获益。

  为此,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减弱或防止外资以双重身份进入境内资本市场带来的风险及负面影响:(1)强化外资并购中的信息披露。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有关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信息披露政策,对一些可能以双重身份进入境内股市的企业集团和金融集团,监管机构应予以特别关注,防止其有意遗漏某些重要信息。(2)对有关的QFII持股期限作出专门规定。(3)培养壮大境内机构投资者,使之成为能与外国机构投资者有效抗衡的重要力量;同时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4)适时地启动股票全流通改革,以减少单个QFII对股价的影响力,从而降低股价被操纵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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