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申(2)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一方当事人依仲裁协议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被受理的,该当事人即不再享有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权,并只能 作出与其申请仲裁时相一致的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意思表示。否则,将出现以其之矛攻其之盾的自我矛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对方当事人享有对仲裁协议效 力的异议权,其可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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