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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海”轮期租合同项下租金、燃油差额、航(10)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根据以上第四点、第2点的意见,申请人的租金损失和燃油损失合计人民币235026.8l元(人民币129546.81元+人民币105480元)。

  根据以上(一)、(二)、(三)、(四)中的意见,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合计817341.77元。

  三、裁决

  1.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之日起30天内向申请人付清人民币817341.77元。

  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元,由申请人承担三分之一,即人民币×××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三分之二,即人民币×××元。申请人在提交仲裁时已 预缴仲裁费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元即作为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被申请人在向申请人支付以上第1项所列款项时,应同时向申请人加付人民币×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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